從前,有一天,一位縣令正在大堂上打瞌睡,忽然聽見外面有人擊鼓鳴冤,於是便命衙役將擊鼓之人帶上來。
進來的是一位民婦,她跪著哭訴說:「大人,民婦今早想回娘家去,不料在路上被人搶劫,我死命搏鬥,不想被捅傷臀部,錢財被搶。」
縣令深感奇怪,搶劫傷人倒也聽說不少,但傷其臀部,實屬罕見。為何劫犯要按倒民婦、專捅臀部呢?他當即下令,要捕快三日之內將劫犯捉拿歸案。
捕快不敢怠慢,但茫茫人海,哪裡找得到?捕快從民婦口中得知,被搶錢物里有翡翠玉鐲一隻,於是就到各典當行進行暗訪。
說來也巧,那搶劫的人急於要錢,搶得玉鐲後就到典當行當了,當時有人認識劫犯,於是捕快一路追蹤,很快將此人抓獲了。
在大堂上,縣令問民婦:「劫犯手拿兇器,你為何還要死死和他搏鬥?」
民婦說:「大人,民婦包裹中雖錢物不多,但都是辛苦積攢的,為給母親買葯所用,必須與他性命相搏。」
縣令聽了,感嘆地說:「你真是要錢不要命呀!」說著,縣令擲下令簽,喝道:「給我將劫犯拉下去,重打一百大板,入獄……」
不等縣令說完,劫犯當即磕頭不斷,說:「大人,小人搶劫時也如大人所言,要錢不要命,當請大人從輕處罰。」
縣令一愣:「你也要錢不要命?此話怎講?」
劫犯說:「大人,小人搶劫時,所以捅傷那女人的臀部,那是因為該處不傷筋骨,無性命之憂,小人只要錢,不要命,故請大人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