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和男友自行成立酒店經紀公司,專門吸收未成年少女陪酒,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24歲張姓少女4年前與周姓男友成立酒店傳播經紀公司,專門招募未成年的幼齒正妹陪酒,她不但自己下海賺錢,還把未成年的親妹妹一起推入火坑。高等法院依違反兒少非法易防制條例判張3年8月;張不滿上訴,最高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現年24歲的張女和周男在台中租屋處自行成立「XX經紀公司」,專門雇傭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陪酒,每次收費唯一節2000元至3000元不等,其服務內容分為4級,

純陪客人聊天的「金的(金姬)」、

可摸摸某部但不包括下面部位的「基本」、

幫客人用手滿足、用口來滿足的「半保」及

和客人發生不道德關係的「保加(保三)」。

▲張女不但自己下海,還把親妹妹也一起找來,圖非當事人。

張女除了陪酒賺錢之外,還負責面試小姐,為怕未成年少女太稚嫩會被認出,她還要特地幫她們化妝,讓客人無法辨識。其中一名現年21歲的少女娃娃(化名)看到廣告後,前往面試,2星期賺得6萬元左右。

由於生意太好,張女還說服親妹妹小迪(化名)一起下海陪酒,短短一個禮拜賺進3萬元不等;她也邀情妹妹的男友及弟弟同住。靠著小迪與娃娃,張女及周男兩個禮拜從中抽取近16萬元的傭金。

▲張女和周男靠著小迪及娃娃陪酒,兩個禮拜輕鬆賺到2萬令吉,圖非當事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張女1個月後與周男發生口角而分手,陪酒一事因被社會局的定期關切而曝光。高等法院依違反兒少易防制條例判張3年8月徒刑。

事後,張女表示,她並沒有「意圖營利」,一切都是周男所為,且她只讓妹妹陪客人喝酒聊天,最多就只到「摸大腿」,並不構成犯法的,因此上訴最高院。

最高院認為,張女從面試過程到以「酒店經紀」的身分抽取陪酒傭金,可見有和周男共同營利的意圖;另外,娃娃與小迪為客人提供的「基本」服務,可刺激、滿足男客的性慾需求,屬於違反,因此不採信張女主張,駁回定讞。另外,周男也配判刑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