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北西門町發生一起竊賊飛車逃亡事件,當時張姓警官正在商圈執行攤販整理勤務,

眼看後頭有許多警車在追,張姓警官第一直覺認定對方可能是追緝重犯,

因此他衝上前試圖阻止對方行進,接著拿出槍枝打算射破輪胎,沒想到卻一槍打進擋風玻璃,搶匪當場腹部中彈死亡。

張姓警員事後被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這起事件也在引起了大批民眾討論。

除了起訴,張姓警員被要求賠償對方家屬80萬,談起事發經過,他還原現場:

「當時我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路過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後方廣場,

赫見搶匪駕車衝上人行道,後方也有警示燈、警報器的車在追,

我不知只是警民聯防協會的人在追偷汽油的小竊賊,以為是追緝重犯,現場人潮眾多,還有街頭藝人在表演,

至少數十人駐足圍觀,所以決定設法阻止車輛繼續行進,我更下車在前方喝斥他『趕快下車』,他卻加速往我衝過來!」

「由於無法阻止他,所以我瞄準輪胎開了一槍,搶匪仍持續進行,

所以我才再開一槍,之後他受到驚嚇倒車撞到後方騎樓,我上前想抓他下車時才發現他中彈!」

聽了這些說詞,搶匪父母透過律師發言:

「張姓員警在拔槍時就已經造成嚇阻效果,沒有必要再擊發,

而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或許是因為槍枝擊發後座力造成偏差,

有或許是張景義太緊張,但都是未盡注意義務,所以構成業務致死罪!」,

除此之外,搶匪父母也表示,雖然兒子將車開到人行道是錯誤的,但是警員沒有必要開槍,頂多對空鳴槍。

因搶匪還有三個孩子要養,且綁匪的父親又肺慢性阻塞,對於兒子過世,一家人非常徬徨。

不過張姓警官表示:「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而車的危險性來自於速度,

當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

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同時他也說,自己的頭腦不是電腦,當下無法立刻算出子彈折射角度,他願意盡力賠償,但是他不認為自己有罪。

真正的判決,明年才會定案。

對於警察執法時使用槍枝的部分,大家有和看法呢?

其實小編這樣看下來,雖然警員的確有過失,但是搶匪犯錯在先,導致警員必須全力追捕,

這樣看來,警方的確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