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一名OL美女因日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任職台積電男子,兩人過後迅速交往。她指控,對方承諾同居後薪水會交由她管理,不料今年雙十國慶當天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友動作粗暴還不停換姿勢,讓她痛到喊停,但男友卻更用力,害她下體撕裂傷、輸卵管積水,恐影響日後生育!

擔 任企劃專員的OL(三十二歲)向《蘋果》投訴,今年九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在台積電上班的吳男(四十四歲),對方表現誠懇、陽光一面積極追求,兩人交往後, 希望她辭掉工作同居,還承諾薪水會交給她,國慶節當天,吳男對她粗暴性行為後,她痛到趴在床上,吳男才拿止痛藥給她,還說:「之前說過承諾都做不到!」她 才驚覺被騙,認為吳男是網路男蟲,利用承諾讓她以為是真愛。但男友否認:「認識才一個月怎可能把薪水都交給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而女方已報警提告 [性·侵]。

女方指控,當天被吳男「硬來」後又聽到昔日承諾不算數,當下就決定分手,沒想到隔天下體大量出血,到醫院檢查發現,右側輸卵管疑因粗暴性行為受傷,不僅出血還引發積水,醫師診治後須住院治療,甚至要摘除卵巢,恐影響日後生育。

《蘋果》電訪時吳男喊冤說,是對方提出要同居,還要求帳戶交給她「管理」,雙方發生性行為時,並沒聽對方喊停,對方現在以身體受傷「威脅」,還要提告感到相當無奈,根本顛倒是非,既然對方已提告,就等法院還他清白。

律 師盧明軒指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而強行[性.交]就是妨害性自主,男女朋友甚或夫妻,性自主權一樣的受到保障,不過男女之間感情事,常因事後分手情淡而提 出[性·侵]告訴,「不代表控告[性·侵]犯行即會成立,到法院後,會依雙方提供的事證,來證明當時是否有違反對方性自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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