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從孕期便可見端倪
許多職業女性在有了小孩以後都會面臨一個問題:到底該不該請育嬰假?請假怕被刁難,不請又放不下小孩。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表示,其實,很多職場女性從懷孕第3、4個月開始請產檢假就遇到不少困難,主管有可能叫媽咪現在就回家待產,或刻意調動工作。既然如此,為什麼政府披露的育嬰假數據,請假和復職比率都很高呢?林秀怡主任說,那是因為政府統計的對象是「已經申請成功的人」,連請育嬰假機會都沒有的人則不列入統計範圍內,所以單看數據其實並不客觀。
請育嬰假受刁難違反性平法
目前請育嬰假和申請育嬰津貼都需要僱主蓋章同意,有些僱主會要求媽咪同時簽自願離職書,否則就不準請育嬰假。林秀怡主任表示,這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遇到這種狀況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僱主確保員工可以在請完育嬰假後恢復原職。她提醒,媽咪一旦簽了自願離職書,除非能向勞工局舉證簽署時遭到脅迫,否則若遭老闆解僱,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所以碰到相關情形一定要申訴。申訴也可以避免這種情況變成職場潛規則、形成惡性循環。林秀怡說,她還有碰過媽咪請完育嬰假回公司,結果老闆說職缺已有人替補,將其轉調其他單位或職位、變更上班時間(輪班)、調至偏遠地區,甚至要求媽咪轉成「時薪制」的約聘人員。僱主往往會講得很好聽,說要讓媽咪有更多彈性時間去照顧小孩,但事實是薪資、法定年假和福利都不會按照正職員工的條件去發放,換句話說是變相減損媽咪的權益。以法律規定來看,若原職已有人替補,無法讓員工恢復原職,就要提供同等薪水福利的職位讓員工復職,除非公司瀕臨倒閉或部門被裁撤,才可以合法資遣。
勞基法「調動5原則」規定不能做對員工不利的調動,若調動的職務上班地點較遠、薪水較少、職位較低、升遷機率低,甚至影響家庭生活,就算是「對員工不利的調動」。許多人以為僱主可以任意調動自己的職務,殊不知只要違反勞基法的「調動5原則」就是違法,可以依法上訴。
盯僱主有無通報防用「假理由」資遣
另外,還有僱主會對媽咪說「沒有可以讓妳恢復的原職,必須資遣妳」,但資遣員工必須通報勞工局。若僱主沒有按照程序通報,用部門裁撤等假理由資遣,媽咪也可提出申訴。林秀怡說,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僱主不能不給員工育嬰假,也不能不讓員工在育嬰假結束後復職,媽咪如碰到僱主刁難,都可以直接找勞工局申訴。她強調,媽咪要有勇氣捍衛自己的權益,僱主在受到處罰後知道自己犯錯,態度上也會比較收斂。至於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她說,會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是僱主在員工請育嬰假期間沒有補足人力,將請假勞工的工作平均分攤到其他員工身上,這樣一來,其他人自然會因為工作量變多而產生不滿。但這是僱主的責任,是僱主沒有及時補足人力,媽咪不需要背負僱主「不作為」導致的惡果。
連生兩個可以分開請假領津貼
在請了育嬰假之後,媽咪可以根據相關文件申請育嬰津貼;育嬰津貼是從就業保險中提撥,申請津貼有3個前提,首先是投保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但不限制同一公司(可累計年資);再來是提出育嬰假的申請文件;最後是孩子的年齡在3歲以下。一般來說育嬰假最多可以請2年,但育嬰津貼無論請假天數長短只會發放6個月。而育嬰津貼是投保薪水的6成,有些人會發現實際請領的金額不到6成,有可能是公司給的本薪很低,或將員工的薪水「高薪低報」。
育嬰假和結婚與否無關,所以未婚的單親媽媽也可以申請育嬰假。而因為男性也可以請育嬰假,若是未婚男性,則須附上生父認領等相關文件才能請育嬰假。林秀怡主任說,假使生第1個小孩請了育嬰假也拿了育嬰津貼,之後再生第2個小孩,只要再申請育嬰假就可以再拿6個月的育嬰津貼,但不能因為家中有兩個3歲以下小孩就同時申請雙倍的育嬰津貼。換句話說,若是「6+6」,也就是接連生兩個小孩,請了兩次育嬰假,可以分別申請兩份育嬰津貼,但一次申請雙份津貼就不行。育嬰假不一定要一次請完,媽咪可以依個人需求申請,譬如先請2個月育嬰假、拿2個月的津貼;過了幾個月再請2個月育嬰假、拿2個月津貼,以此類推。
自保之道蒐集職場有利證據
提醒媽咪,一旦勞工局確定僱主有懷孕歧視,依法可以裁處30~150萬的罰鍰,縣市政府也會在網站上公布違規的公司行號,申請育嬰假時不妨提醒僱主這一點。此外,育齡女性在找工作時也可以上網查對母嬰不友善的職場黑名單,以降低未來受到刁難的機會。不過,由於懷孕歧視的申訴必須要「僱主自己舉證」,而僱主往往會以各種話術規避責任,媽咪在懷孕期間記得蒐集工作表現良好的證據以此自保。
善用制度勇敢捍衛自己權益
請育嬰假時必須要有「可能需要申訴」的心理準備,畢竟不是每個僱主對懷孕的員工都會抱持友善的態度。林秀怡主任強調,懷孕、養育下一代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畢竟社會要有人工作才能維持運作,若大家都因為生小孩而辭職,社會運作就會失衡。她也呼籲僱主,與其一聽到員工懷孕就叫她走人,不如營造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員工可以放心請育嬰假、準時回來上班,這樣就不用再花費時間訓練新的人力,相對不用耗費這麼多資源。
雖然生兒育女是人生的大事,但綜觀整個人生,女性若沒有獨立經濟能力,老年就可能會遇到困難。對孩子的付出是必然的,但媽咪也不要因此放棄自己工作的權益。林秀怡主任表示,許多媽咪都是「把心酸往肚子裡吞」,默默承受關於工作、育兒兩方的壓力。但養兒育女從來不是女性單方面的責任,男性也可以請育嬰假。既然法規提供了媽咪可以兼顧家庭和育兒的機會,就要善用這個制度,和配偶互相協調,必要時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不枉費政府通過這個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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