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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究竟是不是國民黨的隨附組織?婦聯會是不是要解散,改制為基金會的社團法人形態運作?從106年3月民進黨立委李俊邑開了第一槍後,喧鬧至今。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正及婦聯會主委雷倩於106年12月29日共同簽訂「行政契約」備忘錄,希望婦聯會解散,捐贈新臺幣343億元予國庫,其餘財產捐助給基金會婦聯基金會,與內政部簽訂「行政契約」,但婦聯會卻在107年1月31日婦聯會臨時大會否決簽署行政契約,至此,三方是白忙一場,黨產會將重啟調查,一切回到原點。
106年12月29日,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正及婦聯會主委雷倩共同簽訂「行政契約」備忘錄(MOU),載明將於1個月內(107年1月29日前),依據備忘錄完成正式行政契約的簽署事宜,屆時婦聯會將捐贈343億予國庫。行政契約簽署後4個月內,解散婦聯會,如以時間推算,婦聯會最慢將於106年5月底解散。
在行政契約簽署前夕,婦聯會的鷹派代表為首的婦聯會前常務委員潘維剛表達拒簽署行政契約,婦聯會並於今(31)日召開會員大會,以31票對28票,否決與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
在31日大會召開之前,遭內政部解職的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卓雲,今日雖未出席臨時會員大會,而是在將近中午左右發表一紙聲明指出,拒絕和內政部、黨產會簽署不清不楚、不公不義的行政契約。
在這一拒簽行政契約風波前,婦聯會與內政部在去年12月也有一波交峰。就是內政部拔萬年婦會主委辜嚴倬雲主委頭銜。106年12月22日內政部因為婦聯會無法釐清勞軍捐資料疑義,而且內部運作隱晦不明,一再拖延進度,最後決定違反協商原則,因此,內政部才宣布撤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的職務。婦聯會並於12月24日召開臨時常委會完成改選,由常務委員雷倩接任主委,並決定重新回復三方協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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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嚴倬雲12月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未料12月28日下午3時開庭前,辜嚴委由律師陳佩貞當庭具狀撤告,讓婦聯會主委可能鬧雙胞的風波落幕。至此婦聯會方於12月28日召開臨時常委會投票,全數通過同意配合內政部「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作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3大處理原則,以及在原三方協商基礎下,簽訂行政契約。
106年12月29日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106年12月29日協商結論如下:
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捐贈新臺幣343億元予國庫(作為長照服務、榮民醫療、社會福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用),其餘財產於扣除解散時所需之員 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捐贈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該基金會將 轉型為秉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公益精神之基金會。
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契約生效後4個月內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含總會及國內外各 分會)。
三、內政部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三方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締結行政契約後,不再調查及處分。
四、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 華興育幼院,應有代表人參與行政契約協商簽署,並儘速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從事社會公 益人士。各董事會中三分之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
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長期辦理社會公益事業之貢獻應予肯定。
六、三方應於本備忘錄簽署日起1個月內,將正式行政契約草案提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會員 代表大會及前揭4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簽署生效。
七、本備忘錄一式三份,由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執一份為 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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