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告示未依規定,民眾頻受罰要求增設新告示牌。(張朝欣攝)

雲145縣道北港、土庫段2處設有舊式測速告示牌,但牌子太小且位置不明顯,且未依交通部最新規定增設「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形成「違規陷阱」,7日縣議員蔡岳儒接獲民眾陳情,要求交通單位盡速改善,不要把駕駛人當成提款機。

目前雲林縣內的舊式測速告示牌為黃底黑字,上面寫著「前有測速照相」、「前有違規照相請勿超速」等,但大小不一,且經常未立於取締點前後規定位置,未善盡「明確告知」義務,民眾受罰後怨聲四起。

民眾表示,雲145縣道土庫段、北港段,路旁電線桿上設有舊式測速告示牌,但牌子太小位置不明顯,還有雲164縣道的固定式測速照相點,都沒有依規定增設「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根本是「違規陷阱」。

交通部為解決測速告示牌不一情況,去年已公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今年1月1日起將在取締點設置「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告示牌,用易於辨識的相機圖案取代文字,但雲林縣交通單位並未依規定辦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縣議員蔡岳儒說,設置測速告示牌的用意,在於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進而維持行車安全,而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若是告示牌不符合告示明確原則,便是把駕駛人當成提款機,令人無法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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