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生事後無法專心向學,並且無法走出陰影,常做惡夢。(示意圖)
(新加坡22日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滴血破12年前的駭人強*奸案。
新加坡媒體報導,大馬色魔12年前持刀威迫,樓梯口奸*汙12歲女生,逍遙法外12年後,他因偷竊被捕,結果驗血揭發他當年的獸行,被判監禁16年6個月,鞭18下。
被告是李阿財(37歲)面對4項控狀,其中包括強*奸、嚴重非禮、刑事恐嚇和擄拐罪行。控方針對前三項進行提控,其餘一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被告今早在高庭認罪。
根據控方在庭上念出的案情,當年23歲的被告來自馬來西亞,持工作準證在雙溪加株一帶的工廠當木匠,並在工廠裡住宿。
在2002年10月18日早晨約6時40分,于蔡厝港彎一帶的組屋區,當年12歲的被害女生正準備去上學。
要女生幫忙送錢
女生在住家的底層電梯口遇見被告,被告要女生別去上學,謊稱有一筆錢要交給親人,要女生幫忙送錢。
接著,被告強行擄走女生到隔壁座組屋4樓的樓梯口,當時這個組屋區裡的許多組屋剛建成,已入住的居民甚少。
女生嚇得大哭,被告掏出美工刀,恐嚇女生要她停止哭泣。被告一度鬆手,女生成功搶過美工刀,但被告恐嚇說:“如果你割我一刀,我就割你三刀。”
過程中,女生嘗試逃跑,但遭被告拉住她身上的背包,終究逃不過魔掌。
被告拉下女生的褲子,性*侵女生,女生反抗,要拉出被告的手指,結果被告嚇她說若這麼做,她日後會流產。
被告非禮女生後,站起身小解,已嚇壞的女生站著面對牆壁,雙腿緊閉,希望被告別再侵犯她,但被告還是上前,強*奸女生。
女生事後回到住家將事情告訴母親,受害女生的父親在案發當天報警,警方隨後到現場展開調查,並為女生進行身體檢查,驗出她陰*道內有精*液。當局檢驗出精*液DNA,但無法確認男子的身分。
直到2014年,被告因為幹下偷竊案被捕,當局為他驗血時竟發現他是當年幹下強*奸案的嫌犯。
控方列四大加重刑罰的因素
控方今早在庭上列出了四大加重刑罰的因素。
●首先,控方表示受害少女當年只有12歲,年幼的她沒有反擊的能力。
●被告也預謀幹案,他多次在女生的住家底層等她,還在樓梯口鋪好紙皮和雜誌。
●再來,被告利用武器恐嚇少女。
●對少女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心理傷害。
控方要求法官重判被告入獄16至18年,鞭刑18下。
受害女生難走出陰影
受害女生事後無法專心向學,並且無法走出陰影,常做惡夢,一年不敢獨自搭電梯。
控方在庭上揭露,受害少女受到嚴重的驚嚇,並無法走出被強*奸的陰影。
女生稱自己因此常做惡夢,並不敢和男子接觸,也沒有和家人以及朋友外出。
她在事發的一年後還不敢獨自搭電梯,之後也只敢在白天搭電梯。女生之後無心向學,中三留級,考完N水準後就離校。
女生在親筆寫的“受害人陳述書”中說,她原本是個開朗的女生,但案發後一直不敢出門,深怕在同一地帶再次遇見被告,她是在案發一年後才敢在白天搭電梯。
女生說,她覺得自己很“髒”,遭受極大的羞辱,為了避免旁人過問,她也儘量不社交。她至今想起這事時,仍然感到極度沮喪。
對女生“一見鍾情”
被告晨運時對女生“一見鍾情”,案發前4度在女生家組屋底層徘徊,也開口邀約女生,被女生拒絕。
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在一次晨運時注意到受害者,當時就立刻喜歡上女生。
被告之後四次在女生住家底層的樓梯口徘徊,女生也注意到被告行徑可疑,還曾告訴過哥哥此事,但沒有告訴父母。
案發前一天,女生第五次遇見被告,被告開口說要約女生出門,但女生沒有回應,快速走到巴士站,然後上了巴士離開。
妻子不知被告幹案
被告目前已婚,有一名10歲兒子,妻子不知他幹下強*奸案。
被告在幹下強*奸案約3年後結婚,目前有一名10歲大的兒子。
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只將此案件告訴一名哥哥,妻子和其它親人都不知情。
被告稱現在事情曝光,他可能要面對失去妻子和兒子的窘境,他懇請法官輕判。
案發現場的居民今早得知該事件後,紛表示會加以警惕,注意周圍環境安全。
居民沈女士受訪時說,會更小心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