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一輛15噸重的水泥壓送車衝撞22輛汽機車,造成4死9傷,士林地檢署11時公布調查結果。(報系資料照)

▲家屬、傷者控告車輛所有者信詠工程負責人等6人業務過失致死、致傷害等罪。(報系資料照)

(12:42更新起訴書內容)去年7月19日上午8時20分,44歲駕駛阮英貴駕駛水泥壓送車,違規行駛仰德大道,失控衝撞22輛汽機車,造成4死8傷,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傷害等罪嫌,控告駕駛、助手江金水、陳心怡,以及工程車輛所擁有的信詠工程負責人陳美蘭、陳木,以及真銓材料行車輛維修人員盧志宏等6人,士林地檢偵結,認為在案發前7個月維修車輛時,並未檢查螺帽上的插銷,導致壓送車行經仰德大道時,傳動軸掉落地面,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美蘭、盧志宏。

士林地檢署認定,肇事原因包括壓送車(混凝土泵浦車),車齡已經40年,限重15公噸,但檢察官實際測量20.16,已經超重原設計4分之1。

而壓送車所有的信詠公司,2016年12月7日到真銓材料行維修,傳動軸上的螺帽有該有插銷,藉以避免螺帽鬆脫,但維修人員盧志宏並沒有注意,原本的舊品就沒有插銷,導致長期行駛傳動軸慢慢從固定點脫落。

直到案發前3個月,阮反應車輛「有點抖動」,已經是傳動軸鬆動前兆,但維修人員僅更換傳動軸,並未檢查插銷,還讓壓送車交給駕駛繼續上路。

檢方發現,壓送車一直以來都沒有手煞車,若正常使用的話,可以減緩百分之16的下坡力道,但長久以來,都沒有安裝手煞車。

起訴書以3項主因,認定車禍的原因與信詠公司負責人加裝壓力設備,讓水泥能順利送往高樓,導致超重,維修人員並未善盡責任,導致沒有引擎煞車,依法將陳美蘭、盧志宏起訴。另外,陳美蘭父親陳木並未與實際參與公司營運,車上的江金水、陳心怡,並不清楚車輛機械、超重問題,以及死者阮英貴等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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