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法務部各級檢察署8日進行「去法院化」的更名換牌,各地檢察署同步更換銜牌,並且由法務部長邱太三主持台北地檢署的換牌儀式,不過,法院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尚未修法完成,卻急著換牌,讓法界人士認為根本就是「偷呷步」。20吋復古旅行箱 花旗卡新戶刷卡禮►立即辦卡Sponsored花旗信用卡有檢察官表示,檢察署與法院「分家」是件很好的事,也是檢察官們的期待,但依法院組織法第5章「檢察機關」的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所以依法制,機關名稱的變更還是應該修法,在修法完成後,才算名正言順,況且檢察署是執法機關,怎麼可以帶頭不守法?也有法官指出,從檢審分立後,檢察「處」獨立成為「署」,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上拿掉「法院」2字早有提議,司改國是會議也決議將檢察署前的法院名稱拿掉,但作法上仍應循序漸進,根本不必急就章的更名換牌,去滿足司改會議的要求。律師界也指出,如果組織法沒有修法,檢察署的訴訟文書或公文書還是必須用舊名稱,所以換牌意義不大,既然法務部已提案法院組織法修正,增訂114之2條有關名稱的規定及法務部組織法中次級機關名稱的規定,何不待修法完成再全部更改。昨北檢的換牌儀式完成後,前往洽公的老先生更明白表示並未發現不同,因為「反正都是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