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四年了,我們有一個三歲的女兒,老公是一家公司的經理,收入很好,我就在家專門帶孩子。

看著女兒一天天長大,老公為了我們這個家操勞,我覺得特別的幸福。

快過年的時候,我帶著女兒去商場買年貨,本來想讓老公陪我們一起去,可是老公說年底了公司事多,走不開,他就沒和我們一起去。

逛了幾個小時以後,我逛累了想上廁所,就帶著女兒去了廁所,我會告訴她讓她在門口等我,可是等我上完廁所出來,女兒卻不見了。

我找遍了整個商場都沒有找到,我給老公他了電話,我去商場監控室看了監控,廁所門口沒有監控,商場監控顯示在商場門口有一帶著鴨舌帽和口罩的男人抱著女兒出去了。

半個多小時以後,老公過來了,看到我就破口大駡,我感到特別委屈,女兒丟不是我故意的。

從商場出來後我就報了案,警擦過來瞭解了一下情況就走了。晚上到家老公和我大吵了一架,第二天我們就離婚了。我突然感覺人生沒有希望了,女兒丟了,老公也不要我了。我把希望都寄託在了警察身上。

一個禮拜後,警察給我打電話說女兒找到了,讓我去接她。到了警察局,看到女兒我緊緊的抱住她,眼淚不受控制的流。

女兒告訴我那天是老公把他抱走然後交給了一個叔叔,老公女兒說爸爸媽媽有事,讓她和那個叔叔住幾天就回來接她。我趕緊和警察說了這件事,警察說他們已經知道了,並且派了人去逮捕老公。

老公到了警察局以後,我扇了他一巴掌,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跪在地上哭著說:

我懷孕那會他在外面找了一個情人,那個女的特別拜金,老公為了滿足她,這幾年他一直在挪用公司的公款,現在年底了公司要查帳,他害怕了,可是他把能賣的東西都賣了,連我們的房子他都偷偷抵押給了銀行,可還是不夠,所以他才想把女兒賣了,補上他欠公司的錢。

我起訴了老公,他被判了十年,婆婆還來我家鬧,說我心狠。我覺得我做的沒錯,他為了自己臉親閨女都能賣,他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他就是個人渣。你們說我做的對不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