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女模命案,被告程宇在看守所內親筆寫信給法官,希望能繼續羈押,讓他的續住「套房」,不用睡「通鋪」。

發生在去年3月1日的南港女模命案,被告程宇依殺人罪起訴,而他滿口謊話,不僅嫁禍給梁女還詐騙多人,開庭時,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黃致豪聲請解除禁見,合議庭2月12日裁准,讓程宇不用睡在獨居房,還可以通信、會客,但程宇卻「跳過」律師,自己寫信給法官向高院抗告,要求維持禁見,理由是解除禁見「影響生活起居」,檢方說「程宇與就是不想睡通舖,想要繼續住套房,腦袋清楚的很!」

黃致豪在開庭時,主張程宇患有精神疾病,並聲請台大心理系助教鑑定,遭合議庭駁回,裁定由台大醫院、榮總醫院進行再犯風險評估,而程宇自案發羈押禁見近1年,法院日前認為,已經交互詰問完畢,程宇不會有串供、勾串證人之虞,解除禁止接見、通信限制。

程宇的抗告書中批評律師黃致豪聲請解除禁見「違背我的意思」,解除後已經影響他的生活起居,希望能夠繼續禁見,如此一來,就可「續住」獨居房,不用和其他人犯睡在通鋪,反而更加舒適。

法界人士表示,收押禁見是居住在看守所內的獨居房,一人一間,相較於其他人犯住在通鋪,雖然可以通訊,但程宇連父母都不願作證、前妻也痛罵他騙子,對於是否禁見,應該沒有親友會看去他,所以對晉見根本無感。但住在「通鋪」是其他人擠在同一間房間,大家都知道程宇犯下性侵、殺人等罪,應該會「特別照顧」,或許是因遭室友欺負,才會要求繼續維持禁見狀態,可以續住「套房」。

依規定程宇收到裁定5日內提出抗告,而高院收到抗告書後,也將在近日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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