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攜帶大馬卡,被判罰款4000令吉或坐牢8個月!

大家在出門時,要記得攜帶大馬卡!有一位女士在出門時忘記攜帶大馬卡,結果被判坐牢8個月!事情發生在2017年,一名27歲的女士沒帶大馬卡,也不記得卡號而遭承審推事宣判罰款4000令吉。由於這位女士無法繳付罰款,而必須坐牢8個月。女被告認罪後,向法庭說她的大馬卡交給母親保管,但她的母親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詩巫監牢服刑。因沒帶卡而入獄的她,料將和母親在牢裡相聚。這位女士在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時在市區一酒店處,遭警方發現沒有攜帶大馬卡。此舉抵觸1990年國民登記局法令6條文,可在同法令25(1)(n)條文下被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將會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警方過後是通過國民登記局進行紋查認證,而查出被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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