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47歲男子林卓陽,於4年前與51歲的陳姓人妻發展出不倫戀,他因不甘心被甩,且逼迫陳女離婚未果,竟強逼陳女喝下摻了FM2安眠藥的高梁酒,迷昏後將她從6樓陽台扔下慘死。法院一審將林男判刑14年,二審認定他惡性重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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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屏東市崇大新城墜樓死亡。(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2014年6月17日下午,陳女在屏東市崇大新城墜樓死亡,檢警從死者身上驗出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而死者生前並無服用安眠藥的習慣,而是林卓陽有長期服此藥的記錄,且陳屍位置六樓正是林男住處,遂引起檢警重視。林男一開始只承認死者生前到他家,辯稱因陳女遭丈夫家暴,心情鬱悶才跑來找他喝酒解悶,後來陳女說要上廁所,不久後他就發現陳女躺在樓下草坪,堅稱她是自行跳樓。

檢警之後詢問死者丈夫、女兒、大樓鄰居及醫師,認為她缺乏自殺動機,也無家暴受虐,反倒從死者親友口中,以及死者與林男的通聯記錄中發現,林男因借貸關係,與陳女互動頻繁漸生曖昧,林男要求陳婦離婚,但陳婦拒絕且欲斷絕往來,林男於是心生殺機。案發當日,林男約陳女至住處深談,林男對她拳打腳踢,並強迫她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酒,再從陽台將她拋下樓致死。

最高法院認定,林男的供詞多處前後不一致,且陳女身高只有

158公分,陽台外牆則高124公分,外牆四周無任何攀爬抓踩痕跡,陳女不可能不接觸到外牆,就直接飛越過牆,認定林男供詞不可信,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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