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中淹死孩子,奇怪嗎?
摘要
就全球范圍而言,溺水是1~14歲兒童意外死亡的頭號原因,而溺水發生率最高的是1~4歲的幼童。其中,相當部分的溺水發生在像水桶、浴缸(盆)等居家水容器中。2012年,澳大利亞皇家救生協會發布的2002~2012年國家溺水報告中,明確指出“水桶和爬行幼兒是(溺水發生)的一種公認的機制”。在亞洲接近一半的1-4歲幼兒死亡歸因於溺水。孟加拉國2011年的一份報告中,每年有僅20000名1~4歲幼兒發生溺水。
背景新聞:16個月大幼兒水桶中溺亡
揚子晚報7月30日報道,7月29日江蘇省鹽城一名16個月大的女童溺亡在自己家中水桶內。
據介紹,事發時該女童由其5、6歲大的姐姐照看並一起玩水,而其監護人奶奶在家後面摘豆角。然而,姐姐並不是司馬光,她不懂也或許沒有能力扳倒水桶,當她發現妹妹栽進水桶,只能去喊奶奶。奶奶並沒有把姐姐的話當真,等忙完回到家中卻發現孩子已經死亡。
事件一經報道,在新浪微博評論中很多網友覺得不可思議,甚至發出“奶奶刻意溺亡孫女”的猜測。
1~4歲幼兒是全球溺水發生率最高的人群
有網友征詢筆者的看法,我只能說,是不是刻意溺嬰我不知道,但是,有關兒童溺水的相關基本事實是:
就全球范圍而言,溺水是1~14歲兒童意外死亡的頭號原因,而溺水發生率最高的是1~4歲的幼童。其中,相當部分的溺水發生在像水桶、浴缸(盆)等居家水容器中。
2012年,澳大利亞皇家救生協會發布的2002~2012年國家溺水報告中,明確指出“水桶和爬行幼兒是(溺水發生)的一種公認的機制”。
在亞洲接近一半的1-4歲幼兒死亡歸因於溺水。孟加拉國2011年的一份報告中,每年有僅20000名1~4歲幼兒發生溺水。
其中,80%發生在圍繞家20米范圍內,主要發生在池塘、溝渠、水容器、湖泊和河流等。令很多人大感意外的是,13%的1-4歲幼兒溺水發生於居家水容器,超過湖泊和河流之和。
在一些發達國家,雖然溺水的絕對發生率僅有窮國的幾分之一甚至十幾分之一。然而,1~4歲幼兒溺水率仍是各年齡組中最高的,比如,美國,2014年1~4歲幼兒意外傷害死亡中的有三分之一歸於溺水。
在我國,溺水是造成1~14歲兒童意外死亡的首位原因,溺水發生率最高的年齡段是5~14歲兒童少年,主要歸因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暑期自然水域野泳。但是,1~4歲幼兒溺水也並不少見。
幼兒居然是溺水率最高的人群,而且會在水桶等居家水容器溺亡,在一般人看來很是不可思議。這是為什麼呢?
這需要從溺水的概念說起。
什麼是溺水?
很多人認為,溺水自然是指人人體陷入水中失去控制不能呼吸而窒息。有的人甚至認為溺水是喝水過多“撐死”的,因此溺水救治需要控出肚子中的水。
事實上,目前世界范圍內公認的溺水定義是2002年世界首屆溺水大會上給定的,指“呼吸道浸沒或者浸入液體造成呼吸障礙的過程。”
就是說,無論整個身體是不是在水中,只要呼吸道(口鼻)淹沒在水中造成呼吸障礙,都屬於溺水。
我們中的很多人都曾經將頭臉浸入水中進行屏氣訓練,或屏氣比賽,事實上這種活動也存在溺水的風險。國外曾有這種屏氣訓練中溺亡的報道,而且是有專業教練在場的情況下。
溺水可以發生在幾秒內
在多數人的意識中,溺水者總會奮力掙扎、呼救並持續幾分鐘。事實上,多數溺水是在悄無聲息中、發生在1分鐘甚至幾秒內。
因為,當呼吸道浸沒或者浸入水中,溺水者會將進入口中的水吐出或咽下,不能保持呼吸通暢,就會出現下意識的屏氣。
我們通常屏氣不會超過1分鐘,超過就會因為血液二氧化碳聚集而感覺憋悶,同時會出現缺氧。問題是,溺水是在意外中發生的,當然通常不會發生在剛吸氣之後,也就意味著腦缺氧暈厥肯以發生在1分鐘內。
當呼吸停止、意識喪失後,心髒很快會因為缺氧而發生搏動節律序列性障礙,通常首先心動過速,繼之心動過緩,並迅速進入無節律的電活動(就是通常說的室顫),最終心跳停止。
在水中發生的暈厥如果不能被及時發現和救起,也就意味著必然的致死性溺水。因此,溺水通常發生在1分鐘,甚至幾秒之內。
嬰幼兒為什麼更容易溺水?
兒童,尤其是嬰幼兒,呼吸系統尚未發育完善,加之活動能力弱,更缺乏游泳的技巧和能力,因此,只需要少量水——少到3釐米深,只要可以淹沒孩子的口鼻——溺水就可能發生。12個月以內的嬰兒不會走動,完全依賴於監管者的照看,除非意外跌落家中的盛水容器內,通常不會發生溺水。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淹沒在極少量的水中,溺水就會非常迅速地發生。因此,居家水容器中少量的水,對於嬰兒來說都是不可忽視的危險之地。1~4歲的幼兒,可以開始在一定范圍內活動,同時對溺水風險完全缺乏認識,而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又喜歡玩水。所謂“初生牛犢不怕死”事實上並非勇敢,而是因為無知而缺乏危險意識,結果是加速死亡。因此1~4歲幼兒更容易發生溺水。如何預防嬰幼兒溺水
絕大多數嬰幼兒溺水是可以通過適當的預防干預措施避免發生的。
1 強化監護者的安全意識,認識到兒童對於溺水的脆弱性。多數機構推薦的預防措施中,通常把建立水域隔離屏障列在首位,但是,筆者認為強化監護者的安全意識比任何具體的措施都更為重要。
作為監護人或者其他看護者,首先必須認識到水對於嬰幼兒安全的威脅性,任何自然或者人為製造的水域或者積水都有可能造成嬰幼兒溺水。現實中很多人對此恰恰缺乏認識,這也就是鹽城幼兒水桶溺亡後很多網友干倒不可思議進而質疑孩子奶奶有意溺嬰的原因之一。
只有提升監護者的認識和安全意識,才能把具體的預防措施落到實處。
2 建立物理屏障隔離所有孩子可能進入的水域。在西方國家特別強調這一點,而且的確是行之有效的舉措之一。以美國為例,1~4歲幼兒溺水多數發生在家庭游泳池,研究發現在孩子可能進入的水域建立四面封閉的物理隔離屏障,可以預防75%幼兒溺水。
然而,在窮國,尤其是農村地區,更多的幼兒溺水發生在家附近的池塘、河溝、露天水井等自然水域,以及水桶、浴池、甚至水盆、便池等水容器。通過物理屏障隔離所有自然水域事實上難以實現,但是盡力消滅家中以及家附近的人工水域和水容器帶來的安全隱患是完全可能的。比如,覆蓋所有露天水井、水池和各種水容器在不用時必須放干或者傾倒干淨。
3 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和看護。監管或看護不力,是幼兒溺水的根本原因。
幼兒已經具備一定運動能力,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們總是喜歡不停的到處跑,而家長對此卻認識不足,總認為孩子還小,不會跑太遠,因此往往疏於看護。另外,在低中收入國家和地區,包括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往往缺乏托幼機構,看護孩子主要依賴於母親,而母親在看孩子同時由忙於生計或家務而導致看護不力。
造成監管、看護疏忽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孩子經常被委託他人代為照看,受委託人往往是年邁的奶奶或者同樣需要被照看的的年幼的哥哥姐姐,老年人精力不濟或者年長兒童的貪玩非常容易導致幼兒事實上失去監管。而且,一旦出現意外,奶奶或哥哥姐姐們也沒有能力進行及時正確的救援和救治。
鹽城幼兒水桶中溺亡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針對這種情形,相關機構反復強調,當孩子在水中或者水域周圍活動時,看護者必須精力高度集中,視線一刻都不能離開孩子,看護者嚴禁從事諸如打牌、看書、講電話、幹家務等活動,以及避免服用可能分散注意力的酒精和其他藥物。
4 游泳訓練。大量有力證據表明,5歲以上兒童經過正規游泳課,或者簡化的生存游泳訓練可以大幅度降低兒童溺亡的幾率。
對於1~4歲幼兒進行生存游泳訓練的作用和必要性一直存在爭議。比如,美國兒科學會(AAP)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接受游泳課訓練,認為兒童在5、6歲之前不適合接受游泳訓練。
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據證明在幼兒進行游泳訓練同樣對減少溺亡有正面影響,AAP這一立場在2010年有所軟化,認為:
所有的孩子都可以進行游泳訓練。但是,對於開始學會游泳年齡的最佳選擇是“4歲時,大多數孩子可以學到基本的水中運動技能,到5或6歲以上,才能掌握向前遊行的能力”。
就是說,在幼兒期學習游泳很大程度上在於讓孩子適應水,並初步具備水中短時生存能力。這樣,一旦發生溺水,有可能帶來哪怕是轉瞬的救援時機。
5 培訓旁觀者安全救援和心肺復甦技能。溺水一旦發生,時間就是生命。
有研究表明,在有專業救生員監管的水域發生的溺水,獲救者僅有0.5%需要進行心肺復甦(CPR),不到6%需要進一步醫治。澳大利亞的一項研究研究中,有專業救護人員在場的溺水中,有93%的孩子最終活了下來。
在在另一份由經過一定培訓的旁觀者救援的一份報告中,溺水獲救者中的近30%需要CPR。可見,救援人員的素養和技能對於溺水救援和急救的重要性。
然而,現實中的溺水事件,尤其是中低收入地區,通常發生在沒有專業救護人員的自然水域,救援和急救只能由旁觀者進行,因此對於盡可能多的人進行溺水安全救援和心肺復甦培訓對於預防致死性溺水的發生也就具有異常重大的意義。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幾乎沒有這類大規模有組織的培訓,相反,大量媒體一直孜孜不倦的宣揚著那些錯誤地民間土法。
鹽城幼兒水桶溺亡的報道也未能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