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國三少女對父親不滿,憤而煽動妹妹聯手誣告父親性
侵、猥褻她們多年,檢方偵訊時發現這對姊妹花控詞漏洞百出,靈機一動從臉書上找線索,赫然發現大女兒向校方揭發父親性侵的前一天向臉友痛陳「幹...他各種遷怒。沒收手機,電腦看來也快不能玩囉。明天我她媽就不回家啦幹!」確認她不滿手機遭父親沒收,才與妹妹串謀誣陷父親,全案不起訴。
大女兒去年2月20日向警方指控,父親在103年6月先自行褪去內褲後坐在地上,也要她脫掉內褲,坐在父親腳上,父親以雙腳固定住她,性侵得逞。105年10月父親利用幫她洗澡時,以手撫摸胸部,106年2月幫她洗澡時,手摸胸部及下體,且以舌頭舔她背部。小女兒也指控去年2月被父親從後方抓胸部。
檢方深入偵訊發現,小女兒事後說被父親襲胸一事沒有印象,然後又說當時姐姐也在房內目睹,但檢方交叉偵訊後,發現二人的控詞兜不攏,姐姐才坦承沒看到。
陳男嚴詞否認性侵2名女兒,聲稱是因為他反對大女兒交男朋友後,管教比較嚴,所以大女兒才會影響小女兒,共同對他做出不實指控。
檢方偵訊時,發現大女兒對於父親的猥褻行為,比起4個月前在警方提告偵訊時,竟然記憶更為清楚,這與常人距離案發時點越近記憶越清晰之情形有別。
檢方詢問大女兒當年遭父親性侵時是否被威脅?她回答有以零食、糖果引誘或禁足威脅,然而檢方認為,當時兩姊妹分別為國小畢業、國中一年級,對於不能讓他人隨意碰觸身體隱私部位、生殖器官等應已有初步認識,殊難想像會僅因零食、糖果等威脅而任由父親性侵。
最關鍵的是,檢方查出去年2月19日大女兒在臉書與友人對話「幹...他各種遷怒。沒收手機,電腦看來也快不能玩囉。明天我她媽就不回家啦幹!」、「怒爆,不知道他在生氣三小ㄟ。反正他沒收我手機。沒手機可以報備囉!」隔天隨即向學校輔導人員與警方舉發遭父親性侵、猥褻,檢方合理懷疑大女兒因手機遭父親沒收,而與父發生嫌隙,因此陳男辯稱是因管教嚴格而遭女兒誣陷,即有合理根據。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