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當面拿槍指著你的頭,你會有什麼反應呢?紐約一間叫做 Jimmy Johns的速食店,在前幾天4月26日的時候,發生一起搶劫事件。影片中可以看到搶匪拿槍指著收銀台的員工,但接下來的畫面竟然出乎大家意料...
剛開始那名客人點了三明治、洋芋片之類,一切還算正常,Tuker收錢時他卻突然掏出槍要錢。一般人面對這樣的情況早就嚇死了,Tuker卻淡定地要命,看著歹徒一言不發。歹徒猜想也慌了,這根本不按常理出牌呀!只能再次讓他交出錢,還用槍指著他的頭。Tuker很鎮定,他的同事們卻嚇到了,在後面不停示意他交錢。Tuker把收銀機裡的紙鈔拿出來,還抓了一把硬幣,最後直接把錢箱遞過去,讓對方「自便」。
一般人被拿槍指著頭應該都會很慌張,但這名員工頭被槍指著,竟然表現得相當淡定,一點都不在乎的感覺,好像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一樣...
▼這就是當時的場景。
短短幾天影片吸引了許多人討論,至今已有近400萬人點閱,還有網友表示,影片最後,員工在螢幕外將手套丟進垃圾桶的感覺超愛。
遇到歹徒搶劫、勒索、行凶時,正確的做法是: 不能懼怕,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大聲呼救 冷靜沉著,與壞人周旋,拖延時間,並觀察時機思考脫身辦法 記住出事的地點和路線,記清壞人的長相、衣著、口音、體型等特徵 要及時告訴老師、家長或者打110報警,不要忍氣吞聲
正當防衛的概念,最為顯而易見的是出自刑法。是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亦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並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類規定,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亦有類似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當防衛的客觀特徵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主觀特徵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意圖保護法益不受侵害。
舉例來說,某人在遭到歹徒搶劫的時候,奮起反抗,將歹徒打傷或者失手將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為正當防衛而免除刑事責任。當然,正當防衛一旦超過一定的界限和強度,就容易演化為「防衛過當」和「假想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