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馬來西亞的選票不是平等的?

郭史光慶與《當今大馬》聯合製作,2017年12月27日

“一人一票”是確保一個民主社會擁有平等政治權利的主要原則。簡單來說,就是每一位公民在投票的時候都擁有一樣的權力。

對很多人來說,這個原則聽起來理所當然,但是許多政治制度,包括馬來西亞的選舉制度,都嚴重破壞了這項原則。

眾所周知,在大馬,每個選民只能投下一張選票,選出一位國會議員在國會裡代表他們。但在目前的選舉制度下,不是每一張選票都擁有相等的政治影響力。

舉例說,在選民人數較少的選區,例如布城,該選區的17,925名選民投票選出一位國會議員,而在選民擁擠的選區,例如梳邦,該選區的130,211名選民,也就是布城的7倍,同樣選出一名國會議員。

換句話說,布城的一張選票所擁有的權力,等於梳邦的7張選票。梳邦選民在國會的代表性被縮小了,布城選民的代表性則被放大了。這個偏差被稱為選區劃分偏差(malapportionment),違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則。

讓我們來看看,選區劃分偏差如何影響2013年全國大選的結果。

 

馬來西亞共有222國會選區,每條橫線代表一個選區。

橫線長度代表該選區的選民人數。

單一選區的選民人數介於最小的17,925(布城)至最大的146,625(雪州加埔)之間,單一選區的全國平均選民人數是61,103

國陣贏得了大多數選民人數較少的選區,國陣選區的單一選區平均選民人數是48,273。

其他選區則由在野黨勝出,在野黨選區的單一選區平均選民人數是79,921

若我們只看鄉區選區,在野黨和國陣之間選區平均人數差距依然巨大

若從城市選區來看的話,差別就更大了。

這就是為什麼國陣在2013年全國大選中只靠47%的總選票就能贏得60%的選區,而在野黨則聯盟雖然獲得51%的總選票,但是只贏得40%的選區

移動鼠標或點擊每條橫線查看有關選區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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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第一季的選民冊,選民人數最多的國會選區是雪州的加埔(146,625人),而人數最少的選區——布城(17,925人),兩者差8倍。

如果我們把情況推到最極端,一個政黨只需贏得17%的總選票就能執政中央政府。

其詳情如下:所有222個國會選區當中,它靠贏得112個選民人數較少的選區,進而取得執政權,而且它在每個勝出的選區只有1張的多數票,並在其餘選民人數較多的110個選區裡完全沒有贏得任何選票。如此一來,這個政黨只需憑17%的總選票就能執政中央政府。

你可能會問,難道就沒有法律禁止這種違反政治權力平等原則的做法嗎?這樣的法律以前曾存在過,但是後來國會把它給廢除了。

1957年聯邦憲法闡明,國會選區最小跟最大的選民人數是有具體限額的,即不得超過全國單一國會選區平均選民人數的15%,舉例來說,若全國平均值是10,000人,則最大的選區人數就不能超過11,500人;而最小的選區人數最不能少於8500人。

這個限額在1962年修憲時提高至33.33%,之後在1973年的另一次修憲時,國會更乾脆把限額廢除,讓選委會得以隨心所欲地重劃選區。

那我們可以做什麼?

你可以選擇搬到人數較少的選區如布城,在那裡投票來提升你的投票影響力,或者支持選舉改革運動,例如淨選盟。

更重要的是,馬上注冊成為選民,否則你完全沒有投票權可言。

註:所有國會選區的選民人數源自選委會所公布的2016年第一季選民冊。國會選區的城市、半城鄉和鄉區組別劃分,是根據研究機構Politweet.org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因為選委會沒有對選區進行這類的分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