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聲明!台大新校長管中閔3月22日於臉書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對台大新校長人事案「作出准否之核示」,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以絕對多數擱置卡管5項提案,教育部迄3月31日仍不對台大新校長人事案作出任何核示;管中閔1日遂於臉書宣布:教育部及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表示「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

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台大校長遴選當選人管中閔資格及程序疑慮,教育部目前正循行政程序處理中,近日即會作出適法性處理。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為了管中閔,部內跨各部會討論、由部長召開諮詢會議、行政會議等,大大小小正式、非正式會議不下數十次,卻被外界曲解成無作為;看了管中閔的聲明,他認為批評教部懈怠的說法不合理、也不公平,更昧於事實。

相關人員需付法律責任

管中閔1日下午於臉書發表聲明,呼應最近法界意見,依大學法、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有其法定期限,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他指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管中閔講出重話,指「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表明非愚人節玩笑話

推測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所準備的對策,除了提出行政訴訟,也已準備對教部及其官員提出刑事、民事與行政法訴追。

4月1日恰好是愚人節,不過這份愚人節發表的聲明可絕對不是開玩笑,管中閔無異對教部正式宣戰、進入司法火線。管中閔聲明全文如下:「一、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二、台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四、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10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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