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洪姓女子,4年前與1名已婚富商交往,進而成為對方的情婦,富商後來也跟妻子離婚,將洪女迎娶進門;洪女扶正後搬進豪宅,出門均以賓士代步,經常上高檔餐廳用餐,過著逛街、購物及喝下午茶的貴婦生活;孰料,洪女婚後才發現,丈夫作風強勢,還有大男人主義,她在家沒有地位,前妻女兒也恨透她,還不時對她吼叫,丈夫竟支持女兒舉動,讓她感到毫無尊嚴。
尤有甚者,洪女1年前得知丈夫又有小三,還開名車帶對方到摩鐵溫存,她委託徵信社拍到照片,原本想藉此斬斷2人關係,未料丈夫卻從此鮮少回家,還傳簡訊給她,內容提及「相愛容易相處難」、「妳的認識和我有落差」等字句;她只好以丈夫太過花心,無法忍受獨守空閨的日子,也自認無法與丈夫白頭偕老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洪女丈夫庭訊時表示,妻子婚後時常講電話到半夜,每天都和友人聚餐、逛街及購物,他和女子上摩鐵是因太疲勞想休息,2人什麼事都沒發生,但他與妻子誤會難以解開,同意離婚;法官認為,富商與女子上摩鐵屬於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其行為已破壞婚姻和諧,造成感情裂痕無法回復,判准離婚。
▲洪女扶正後,富商老公又有了小三,只好訴請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