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輛沒有車牌的轎車長期停在免費公有停車場,影響民眾權益,但卻沒有任何人敢任意移動車輛,因為車主在車內留下字條,寫著「移動者視為竊盜」,加上現在也沒有任何規定可管,只能看車主道德心。
▲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輛轎車從去年底就停在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雖然年初因為民眾檢舉,一度被停車場管理機關貼公告要求移車,但3個月後車還是好好停在原地,明顯影響其他民眾權益,違規被要求拖吊,然而車主卻在車內留下字條,寫著「本車待修準備復牌使用,移動者視為竊盜行為!」導致沒人敢碰。
雖然民眾認為警方執行公權力不算竊盜問題,但令人無奈的是,嘉義市立體育場場長辛宜燈表示,因為車輛不是報廢車輛,也並非違停馬路,警方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單取締,車主不算違法,只是長期停車讓外界觀感不佳,且「移動者視為竊盜」字條確實令人投鼠忌器,只能視車主道德良心。
事實上警方也曾聯絡過車主,車主表示車牌已先註銷,等到修理後就會重新申請車牌再開走,警方認為根本的停車場管理辦法要先修改,才能依法有據的移動這類車輛。而辛宜燈也已會同相關單位研擬新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