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三歲時候他的表現就知道他長大會是什麼樣?當長到六歲就知道他到老年是什麼樣了!古話強調了六歲以前孩子啟蒙教育的重要性。因此這段時間的孩子啟蒙教育最重要。那麼如何進行這個時期的家庭教育呢?3歲之前對孩子進行情感撫養很重要,孩子出生後親自撫養,3歲前有恩於他,當他依戀媽媽,也離不開爸爸,父母就有了對孩子的心裡控制力和影響力。在這樣的背景下,3歲開始第二件事就是「性格培養」。

3~6歲是孩子「性格培養」的關鍵時期

很多青少年犯罪,家庭齊全,爸媽正經人,不愁吃穿,貌似找不到理由。

「北京四少年綁架殺人勒索案」:四個未滿18歲的少年,都有不錯的家庭,但都早早輟學、遊蕩社會。

審判結果出來後,他們對自己殺人的行徑竟毫無悔意,還相視一笑:「果然不能判我們死刑。」

面對檢察官的質問,一位父親無奈地說:

「這孩子不上學,我勸過他、打過他,我能用的方法我都用了, 可我就是拿他沒辦法,他不聽我的。」

為什麼管不了?管晚了。人的性格形成有一個關鍵期:6歲之前。在該管的時間沒管,在不該管的時間你管了,完全錯了,孩子的任性已經養成了。

6歲之前,孩子怎麼管?今天給媽媽們分享最重要的頭兩條。

抑制任性:3歲前後對孩子說「不」

一歲半以前孩子的哭鬧,都是生理性的。但是三歲之後,孩子會說話了,有主意了,這時他的哭鬧帶有目的性了,就要開始對他說「不」。

現在孩子說話早,兩歲、兩歲半就可以了。只要孩子能說話、能說出整句來,就可以。

3歲上下,是最好管的時候。孩子最多也就痛哭一番,嚴重些就是哭得氣噎、哭得在地上滾來滾去……你若等他12~14歲之後再對他說「不」,可就沒這麼簡單了。他會離家出走、服毒自殺、跳樓威脅……他已經有了對付你的各種能力和選擇。

孩子會說話以後,家長要這樣做:

無論是為了吃的玩的,抓他一件明顯不對的事,當孩子跟你撒潑打滾,不達目的誓不甘休的時候(無論是在街上,還是在家裡),把孩子帶回臥室去,把門關上,一對一,四個「不做」,就做一件事。

四個不做:

不要罵。

罵是不好的行為示範,孩子以後會用這種方式對待別人。

不要打。

打比罵更不可取。

不要出聲。

這時你出聲,要不就是罵,要不就是囉嗦。你要是好好說,給他一個感覺你是在求他。他哭,你不出聲就行,所謂無言自威。

不要離開。

走開了,就剩他一人,那叫懲罰。他沒有感受到你教育的意義。

只做一件事:坐在他跟前,告訴他:「你要哭就哭吧。」這一句話就夠了,然後不要說話了,兩手一叉,笑眯眯地看著他。

孩子在哭的過程中,一般會睜眼看你三次。

第一次是很憤怒的哭半天,怎麼沒動靜,睜眼看你一下,使勁再哭。

第二次再睜眼一看,怎麼還是這幅表情,我都累了。

第三次,睜眼看看,實在不行了,哎,算了也就這樣了。

這個較量叫做哭一次痛快。

當他哭聲漸弱,你出去給他拿一條熱毛巾擦把臉。你出去的時候,他很不情願,你回來了,他暗自竊喜。熱毛巾一擦,孩子心想:誒呀,你還是愛我的,對吧?

然後,擦完了坐下來再問他:「你還哭嗎?要哭接著哭,我等著你。」把要不要繼續鬧的選擇權留給孩子,最重要是給他一個態度:你做得不對,我不心疼。

有的孩子脾氣大,打滾,腦袋「咣當」撞牆上,立馬起個包。這種時候,家長更不能過去。你要是現在過去,他以後接著跟你用這招。長大以後不光撞,還給你鬧割腕啥的。所以家長一定沉住氣,跟孩子說:「喲~撞那麼響,挺疼的吧?不過這事兒跟我沒關係,你要是想撞,就接著撞,你自己定。」你看他還撞不撞?他肯定不撞了,因為真的很疼。

幾次「較量」以後,他再也不跟你鬧了,因為他知道鬧沒用。他明白再鬧父母也不會讓步,不會心疼,父母的愛是有原則的,這取決於自己的表現。

當然這個較量的前提,必須是:一對一

也就是說,無論是爸爸管,還是媽媽管,還是奶奶管,爺爺管,不要當著全家人的面,甚至不要當著第二個人的面。因為你在說他,他在看其他人的眼睛,這就沒效果了,所以只要有一個人管,其他人都不要摻和。

這一點,尤其是爺爺奶奶,一定要想得開,當爸爸媽媽管孩子的時候,不要摻和進去,如果覺得管得不對,事後再探討。

鼓勵溝通,防止壓抑

孩子哭鬧較量完以後,肯定累了。這時,建議家長陪著孩子上床睡一會兒,拍拍他,蓋上被子,讓他覺得鬧半天沒用,但是爸媽還是挺有耐心的。這就是和善而堅定,恩威並施的教育方法。

當孩子不想睡,要起來了,家長可以提議:「那咱們出去吧,想吃點東西嗎?」出了臥室以後,先給孩子喝點水。

在吃東西之前,家長把孩子叫過來,認真跟他聊聊剛才的事:

「吃東西之前,咱先聊聊剛才你哭的事。

孩子,你長大了,學會說話了。

從現在開始,我們要立一個規矩:有事好好說。

你試想,如果咱們家不說話,都哭鬧,爸爸哇哇地跟你奶奶哭,我哇哇地跟你爸爸叫,咱們家還像個家嗎?

不像!所以咱們家以後不許哭鬧,不許吼叫,有什麼話好好說。

對爸媽哪裡處理得不滿,你要說出來,讓我聽懂。你只要說,我就聽著。

你說完以後,換我說,你也得聽著。

最後,誰對聽誰的。你要能說服我,我沒准能考慮你的要求。」

我們給孩子留一條路,鼓勵他跟你交流。

家長把握「3:1」的原則:三次,你滿足他一次,讓他知道交流有用。

家長們如果把這兩條重要的「功課」做好了,基礎打好了,到了青春期,我們和孩子的關係就好處了。他不會再用任性極端的方法來要脅你,因為他明白鬧沒用。有些事,如果他真的很想堅持,他就會來跟你商量。

教育也是一門藝術,有愛≠決定一切。如果在孩子性格最初建立的時候,我們有意而為地去做一些事,那後面的教育就會很順。如果我們怕孩子鬧怕麻煩,事事順著他,孩子就容易養成自私,嬌寵,任性的性格。隨著孩子的長大,當他青春期性格已經形成了問題的時候,再打他、罵他、勸他、說他,已經晚了。

所以,家長們應該懂得調整教育方法。

3歲之前有恩於他,3~6歲立威於他,6歲之前給孩子培養好的性格。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