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女兒結婚的時候,我的確沒有考慮過女兒的幸福,我家並不富裕,家裡還有一個兒子,所以女兒結婚的時候,我是希望嫁出去一個,然後能夠從外面娶回來一個,也是希望女兒結婚後,人家給的禮錢,足夠我娶媳婦的,所以當時看到附近村的一戶人家,願意出十萬的彩禮,我也是特別的高興,畢竟在我們那邊,這能夠給出十萬的彩禮,也是不少了,足夠說明人家家裡並不一般,所以我和老伴想了一下,也沒有管女兒的意思,就答應了婚事,也是答應之後,我才知道,這那邊的男的竟然是一個聾子。女兒是不願意嫁過去的,可是我都已經收了人家的彩禮,自然不能反悔,所以我還是堅持把女兒嫁了過去。

女兒結婚的時候,也是哭的不行,一直說恨我們,當時我雖然心裡酸楚的不行,可是一個是我家的情況不富裕,這女兒結婚後,那邊能夠給不少的禮錢,足夠我兒子以後結婚用的,還有就是,對方能夠直接拿出來十萬的彩禮,也說明對方家裡肯定不差,以後女兒嫁過去了,也不會受多大的委屈,能夠過得好一些,我心裡也是可以有點安慰。

後來女兒結婚以後,我沒有想到的是,自己逼著女兒嫁的聾子,家裡面並不富裕,拿出來的十萬彩禮,已經是最大的努力了,我當時心裡頭,也是有點不舒服,女兒也是因此恨上了我,從出嫁之後,就沒有回過家裡,你們說,我做的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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