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署反對!蔡添強DQ案,隆高庭明天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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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蔡添強興訟爭取大選上陣是否會成功,明天將知道結果。吉隆坡高庭表示,它會在明天裁決總檢察署提出的初步反對。

高級聯邦律師阿瑪吉星(Amarjeet Singh)表示,根據聯邦憲法第118條文,蔡添強應該到選舉法庭提出司法挑戰,而不是民事法庭。

不過,蔡添強律師(Gurdial Singh Nijhar)反駁表示,其當事人要求法庭針對其參選地位做出裁決,這次申請並不只是針對本次大選。

“他要法庭宣判他可以競選。萬一他要參與其他選舉,而選舉官不允許,那怎麼辦。所以針對他的2000令吉罰款的地位必須弄清楚。”

法官諾丁哈山(Nordin Hassan)表示,他今天才收到授權,而他會在明天早上9點下判。

蔡添強挑戰選委會DQ決定,高庭擇定周四聆審

發表於 2018年4月30日中午12點08分  |  更新於 2018年4月30日下午2點56分

   

上周六提名卻遭選委會取消參選資格後,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今天入稟法庭,挑戰選舉官阻止他在峇都國席上陣守土的決定。

蔡添強今天透過代表律師饒兆穎向吉隆坡高庭入稟訴狀。

饒兆穎較後向媒體表示,蔡添強要求法庭宣判,根據聯邦憲法第48(1)條文,他有資格參加峇都國席的競選。

蔡添強已擔任兩屆的峇都國會議員。他也要求法庭宣判,他有權利以候選人身份參與第14屆大選。

他在訴狀內,把選委會和選舉官安努華(Anwar Mohd Zain)列為答辯人。

2千以下罰款不會失資格

蔡添強也是公正黨副主席。他在訴狀說明,法律規定,2000令吉以下罰款不會造成國會議員失去資格。

他強調,盡管在第13屆大選期間,自己同樣面對2000令吉罰款,但他卻成功提名。

大選後,他順利成為國會議員,議長也沒有質疑或提問有關他的資格一事。

法庭周四聆審

蔡添強也指控,選舉官安努華的行為含有惡意,是藐視法庭,無視法庭裁決和國會議長的決定。他也說,這是違反行政正義以及三權分立的原則。

他指出,選舉官的決定已經影響了他和公正黨的競選權利。

饒兆穎說,由於時間緊迫,希望法庭可以緊急聆審。

律師古迪亞星(Gurdial Singh)和大馬人權協會(Hakam)主席安美嘉也將協助此案。

4月28日提名日當天,選委會以蔡添強2014年出言侮辱警方案被判罰款2000令吉為由,在提名截止時間後宣布撤銷他的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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