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購屋貪污案將使財政部長官職泡湯?安啦!國陣網軍肯定又要大失所望了!因為這個原因,林冠英官職穩如泰山!

昨天聽到首相敦馬哈迪表示,唯有法律允許的情況,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才能宣誓為財政部長。

馬哈迪說,林冠英雖受委但仍未宣誓,因此還不是部長。

「我們要確保,每一名受委的部長都符合資格。某人若有案件在身,他或她將不能受委。」

因為國陣倒台而垂頭喪氣的國陣網軍,一聽到敦馬如此說法,立即又滿血復活,到處開香檳慶祝說《林冠英的財政部長夢碎了》、《華人又被敦馬騙了》、《華人應該後悔死了》等等沒頭沒腦的幸災樂禍言論,又充滿了社交媒體。彷彿林冠英的財政部長官職肯定《看到吃不到》是一件多麼值得普天同慶的樂事。

然則,林冠英真的會因為官司問題而當不成財政部長嗎?其實只要了解真實情況的人都不需要擔心。簡單的說,林冠英的前途沒問題,安啦!貪污官司肯定輕鬆過關,國陣網軍只是又一次自爽自High罷了。

因為,林冠英根本是被國陣陷害的!他的所謂貪污官司,根本只是國陣對他進行的政治謀殺。現在國陣倒台了,所有的陰謀也將一一被曝光,之前被國陣濫用惡法追殺的希盟領袖們,包括拉菲茲、蔡天強等等都將恢復清白之身,這當然也包括林冠英。他的所謂購物貪污案件,只要控方撤回控狀、或完成高庭檢控程序后宣判無罪,立即恢復清白,擔任財政部長,一點問題都沒有!

有注意這案件的人都知道,檳州高庭才剛剛開審此案,代表國陣政府的控方立刻就被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哥賓星踢爆,控方第一證人其實就是親國陣、納吉御用的網軍!而證人接受哥賓星盤問時也不得不承認,他是捏造故事陷害林冠英,目的就是要林冠英坐牢,殺死他的政治生命!

舉報人向法庭承認是納吉支持者,指控林冠英購屋案其實無實據,目的只要林冠英坐牢!哥賓星踢爆他是國陣網軍!

檳州首長林冠英購屋案開審,此案投報人莫辛(Mohsin Abdul LatheefMohsin)以控方第一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證。不過,辨方律師哥賓星拆穿莫辛實是國陣的網路槍手,並連番質疑莫辛在不清不楚下向反貪會舉報林冠英。

此案法官是哈德利亞(Hadhariah Syed Ismail),6人檢控團隊以瑪斯里(MasryDaud)為首,而辨方首席律師則是行動黨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

莫辛在供證時說,自己在面子書從事營銷工作,而之所以出庭,是因為他在2016年3月18日向反貪會舉報林冠英。

莫辛的網名為馬姆巴蒲(MamuParpu)。他表示,他是在《第三電視》看到巫統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沙布丁在國會挑起林冠英購屋案,並接獲WhatsApp訊息后,覺得有貓膩,於是向反貪會報案。

「我自己決定要報案。我報案,是要讓首長擺脫貪污污名。」

「我們都是納吉的人」

接著,法庭播放沙布丁在國會演講的視頻。

哥賓星說,莫辛作為所謂的「面子書營銷員」,積極以馬姆巴蒲的網名發表文章,不僅有面子書,還有Instagram賬號。

他續說,莫辛也曾示威抗議林冠英與檳州政府。

「你是否挺國陣的寫手?」

莫辛否認這點。

不過,哥賓星揭露,莫辛在社媒上貼文說過「我們都是納吉的人」。

哥賓星進而質問莫辛,何以不敢承認支持首相納吉。

「為什麼要害羞?說啊,說你是他的支持者。」

莫辛這時才承認是納吉支持者。

接著,哥賓星問莫辛,是否帶有政治動機破壞在野黨。

莫辛否認此事。

聽不懂問題掀起鬨堂

哥賓星進而把問題聚焦到莫辛的報案書。他問莫辛是否同意,林冠英其實並非如報案書所稱般在2008年購買獨立式洋房。

莫辛表示「我不知道」。

哥賓星馬上追問:「但卻是你報案,你到底是否知道?」

「所以你不知情,但卻去報案?」

莫辛這時回應,他是根據沙布丁的國會演講視頻報案。

不過,哥賓星指出,從視頻可見,沙布丁提到林冠英是在2015年購買洋房。

「若視頻沒提到,你是從哪裡獲得這資訊?」

莫辛聲稱不明白哥賓星的問題。法庭內頓時哄堂大笑。

哥賓星於是重複問題,並要求莫辛說清楚,到底是在哪裡獲得資訊。

莫辛表示不記得。

哥賓星揶揄:「你是否知道,刊登假新聞是一項罪行?」

對此,莫辛表示同意。

哥賓星稱乃合適價格

哥賓星接著問莫辛,是否房產專家?他表示,莫辛報案指責林冠英涉嫌貪污,乃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那麼,你憑什麼根據來拋出指控?」

莫辛宣稱,他相信當中含有貪污元素,而他也在一些部落格上讀到相關指控。

哥賓星進而詢問莫辛,是否同意自己報錯案?

莫辛表示「不確定」。

接著,哥賓星問莫欣,是否知道林冠英與原屋主(彭麗君)所簽署的屋子買賣合約內容。他表示,從視頻可見,沙布丁在國會演講中提到有關詳情。

他也問道,既然莫辛聲稱房價每年上漲,那麼莫辛是否知道林冠英與原屋主是何時簽訂買賣合約?

「你在報案前,是否有詢問任何專家?」

「林冠英在合適時間,以合適價格購買洋房。此案並沒犯罪。」

「那所洋房不是以低於市價價格所買下,你知道嗎?那是一個恰當的價格,你是否同意?」

莫辛表示不同意。

哥賓星指出,莫辛不知道屋子買賣合約是在何時簽訂,也未向任何專家查詢洋房的價格,那麼怎能說不同意上述問題?

莫辛則說,他是在面子書上讀到有關屋子的價格。

購屋案掀起政治風波

哥賓星於是總結說,莫辛報案只有一個目的,即作為納吉忠實支持者攻擊林冠英。

莫辛不同意這點。

法官哈德利亞表示,法庭總共需要傳召40名證人供證,並要求儘快完成第一名證人的盤問。

哥賓星說,他只是要確認一點,即莫辛根本就不知道洋房的恰當賣價。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於市價向商人彭麗君購買獨立式洋樓,並將農業地轉為住宅地。根據控狀,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檳州首長身份在州規劃委員會上批准MagnificientEmblem公司申請,把西南區第436及437地段從農業地轉換為發展地,讓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觸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

在這項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林冠英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萬令吉向彭麗君購買房屋,遠低於427萬令吉的市價,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萬令吉低於市價購屋,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與第165條文同讀,若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林冠英否認有罪,並多次強調這是一宗政治陰謀。

首相敦馬哈迪表示,政府將遵從法治和等待報告,以決定林冠英是否能出任部長。

「我們需遵從法治,如果法律說,一個人只有洗脫罪行后才可以擔任部長,那(我們就要)等。」

「我們先獲取報告,然後再決定他們能否宣誓。」

敦馬的話,其實也是希盟領袖的共識。要恢復法制社會,本身就得以身作則,尊重法律。林冠英既然是清白的,那就讓法律證明他清白,只有這樣才能完全封住國陣網軍槍手們的狗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