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醫院一名已婚整形外科男醫師,和同院的女醫師疑似傳出婚外情,被男醫師妻子發現後,男醫師想斬斷情絲,一日稱心軟,答應女醫師赴約做愛最後一次,被正宮發現後一怒告上法院指兩人通姦,最後法院判女醫師民事賠償40萬元。

據《蘋果》報導,此案審理時,這名男醫師供稱,一開始是女醫師主動追求他,還送小卡片訴情意,卡片寫者「我27歲了...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後來交往後,半年內,兩人如情侶般,會在醫院樓梯間牽手親吻擁抱,每周還會有1到2次去女醫師家過夜做愛。

▲圖/示意畫面,與新聞無關。

不過,女醫師則辯稱,自己雖仰慕這名男醫師,但絕無性行為或不正常親密關係,並質疑男醫師一開始在被妻子質問時,一再變換曖昧的對象,最後還把她(女醫師)拖下水,根本是要隱瞞真正的小三,欺騙自己的妻子。

據了解,此案一審時,法院認定兩人通姦,判女醫師賠償男醫師妻子50萬元,後來正宮對男醫師撤告。女醫師再上訴堅決否認,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人性行為時間、次數反覆不一有瑕疵,通姦證據不足,判女醫師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因搞曖昧侵害男醫師妻子配偶權,判女醫師須賠償4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