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34歲男子江志傑,為了200元引起的口角,去年8月酒後持預藏的西瓜刀,朝著認識近20年的37歲胡姓好友猛砍5刀,其中1刀割斷胡男氣管和頸動脈,導致他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殺人罪重判江志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江姓兇嫌遭新竹地院判15年、褫奪公權10年。(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江志傑與胡男自高中時代便是好友,相識近20年,常一起喝酒、打撞球,去年8月1日,兩人因200元發生嚴重口角,之後胡男還不斷對他言語挑釁,江志傑將事先買好的西瓜刀藏在撞球館,隔日在撞球館砍殺胡男5刀致死。
據悉,江志傑趁坐在一旁低頭滑手機的胡男不備,先朝他背後猛砍1刀,胡男倒地後,他再上前朝他胸、頸連砍4刀,致命一擊造成咽喉處長約20公分的刀傷,胡男的氣管、頸動脈全被割斷,江志傑殺人後先是逃離現場,最後自知難逃法網,才又回到現場並主動投案,被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案發現場撞球館。(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