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遭吞百萬酬勞 前經理人偽造合約「暗槓」代言費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期間為張接洽三份共710萬港元(約90萬美元)的廣告代言人合約時,涉偽造假工作合約及細節,私吞約142萬港元(約18萬美元)的代言人酬勞,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張智霖出庭作供稱,有廣告客戶的母親在演唱會上被阻合照後,向妻子袁詠儀抱怨付480萬港元(約61萬美元)高價作代言卻遭冷待,才知梁女侵吞酬金。

文匯報報導,被告梁雅詩,43歲,案發時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員工,負責電影宣傳及藝人管理。梁女被指於2014年替張智霖接洽工作,數次偽造文件「調低」薪酬,被控三項欺詐罪。

據報導,張智霖在庭上作供稱,2014年梁雅詩曾以WhatsApp向張稱,按摩椅品牌OGAWA有意找張作為品牌代言人。約一星期後,梁女指已談妥代言人合約價錢為388萬港元,並指「已經盡力」,張經過考慮同意決定接下有關工作。

同年8月29日,張智霖於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OGAWA是演唱會贊助商。OGAWA的老闆、員工及廣告製作公司的人士親自捧場,張指視他們為VIP,而他們在演唱會後有要求到後台和張拍照,張覺得理所當然亦答應。

不過,當時梁女阻止或要求OGAWA等人限時拍照及離去。事後OGAWA製作公司的朋友兼員工,向袁詠儀抱怨,指OGAWA十分支持張,但後台拍照一事當中卻受到不尊重對待。雙方在對話間有提到代言薪酬為480萬元,張智霖和袁詠儀得知後不解及感到奇怪。

同年9月,張智霖將事件通知經理人公司主席蕭定一,其後蕭安排張及梁雅詩與OGAWA公司方面電話交談,OGAWA公司確認所持的合約代言人費用實為480萬元,梁女當場仍否認有私吞酬金並手持一份合約向他們展示,但張指合約第一頁寫著代言人合約的地區包括內地、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但原本的合約工作地區並未寫有內地。

報導稱,張智霖表示,同日晚蕭定一來電指梁雅詩已招認有私吞酬金。張指有翻查過往工作合約及細節,發現另外兩份合約有問題,分別為adidas和P&G的合約,當時梁女指該兩份合約的酬勞,分別是20萬元和160萬元,但合約的真實酬勞實為30萬元和200萬元。

多份假合約 都有梁簽名

報導指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一名會計職員昨天下午作供表示,事發後查帳發現公司的存檔與客戶公司的合約有異,公司多筆記帳金額是從原合約薪酬分拆出來,但向有關公司查詢未獲協助調查,而多份假合約及發票均有梁雅詩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