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君說:關於孩子的安全問題,我們分享過不少文章,如公共場所防拐——《為孩子收藏這份實用防拐手冊》兩個孩子躲過了一場綁架案,幸虧媽媽常講這句話》,校園防霸凌——《當孩子遭遇校園霸凌,荷蘭學校和家長的做法值得借鑑》,防性侵——《美國老師給孩子看的防性侵動畫,學會保護自己永不嫌早》。今天談談孩子在家時,該如何保護自己,重要攻略,值得收藏。

出於擔憂,我們常常對著孩子苦口婆心地念叨:不能這樣,不能那樣。

可是說歸說,做歸做,孩子的理解和應變能力有限,危險總不能完全杜絕。100次的提示,也不如家長恪盡職守,身體力行的“保護”更為直接有效。

一個給陌生人開門的測試

近日,一場“孩子給陌生人開門”的測試活動,就是很好的例子。被測的24名孩子中,19個小孩都給陌生人開了門!點擊下方視頻即可觀看:

測試中,在一個安全的虛擬情境裡,工作人員假扮成快遞員、物業工作人員、小區超市送貨員等,試圖說服被單獨留在家裡的孩子開門,而孩子的父母則在另外的房間看監控,看孩子會不會輕易上當。

在這之前,每個家長都自信地認為自己給孩子做足了安全教育:

“正常時候,我自己敲門的時候,我不說是爸爸,她都不開門。”

“說實話,我覺得這塊,我還對他挺放心的。”

“從最初就沒覺得她能給你們開門。”

……

但結果如何呢?簡直就是piapia打臉——參與測試的24名兒童,年齡在3-8歲不等,每個孩子都受過安全教育,深諳“不要給陌生人開門”的告誡,但最終結果——79%的失敗率,足以讓人觸目驚心,脊背發涼。

爸爸媽媽們也立馬沒有了最初的自信:“平時的這個安全教育,就在瞬間崩塌,一點用都沒有。”

其實,很多孩子的臨場反應都不錯,比如會說“不能開門”,會說“你把快遞放門口吧”,會問“你是真的假的”,會記得“媽媽說不能開門”……但若再進一步論,他們哪裡抵得住狡猾的成年人的哄騙呢?

有一對小姐妹,姐姐8歲,妹妹6歲,遇到假扮燃氣公司查燃氣的工作人員的第一時間,就說要給媽媽打電話,“問問媽媽可以開門嗎?”思路很清晰,看得出來家裡沒少做安全教育。

但最終防禦還是失敗了,是因為,工作人員說,“你們家燃氣洩露了,很危險,必須開門檢查,我剛在樓下碰到你媽媽了,是媽媽告訴的。

這種借口大人都很難分辨,更何況是孩子呢?

假裝家裡沒有人

是更危險的做法

片中工作人員最贊許的做法是,假裝家裡沒有人,也就是七歲的毛豆的做法,視頻裡毛豆被問到,“你在什麼情況下會給別人開門?”

毛豆答,“什麼情況都不會。”

但其實,在真實的情況下,假裝家裡沒有人是更危險的做法!因為有些入室盜竊或搶劫的,會確認室內無人再撬門進入,把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留在這樣的危險處境,爸爸媽媽們,你們的孩子真的是充話費送的嗎?

當然,做節目也是好心,告訴我們孩子受不得哄騙,稍微使點勁兒就能被騙走,但思路和倡議卻大大跑偏。

因為8歲,甚至12歲以下的孩子根本就不應該被單獨留下。哪怕只有一分鐘,也依然是不負責任的!你哪來的自信確定孩子能成熟到獨自去面對一個狡猾兇狠的大人,哪來的自信確定孩子能成熟到可以獨立去面對可能的煤氣洩露、觸點著火等一切防不勝防的居家危險。

無論任何時候

孩子都不該被單獨留下

所以,不該是要去教育孩子如何不被騙,而是要去教育父母。

今年3月,溫州一個2歲的男孩夜裡獨自上街尋找爸爸媽媽,路過的外賣小哥看到了,不光把自己的衣服給孩子披上,還陪他一直等到民警來。媒體輿論的關注點大多都放在了小哥的暖心之舉上,但在我眼裡,生孩子,養孩子的成本實在太低了,這對父母根本就不配為人父母!

這是孩子在遇到外賣小哥之前,深夜裡,寂靜的馬路上,能想像到一個2歲孩子內心的恐慌嗎?

而此時,他的爸媽去干什麼了呢?真相更讓人氣憤,原來當晚孩子的父母出去吃夜宵,留孩子一人在家中睡覺。如果遇到的不是這位外賣小哥,而是壞人……

這讓我想起了4年前全國人民都在牽掛的“長春尋嬰案”,大人去自家的超市,因為想要進屋提前生火,把孩子單獨留在車裡。只是這個才剛剛來到這個世界2個月的嬰兒,卻沒有上面這個小哥哥那麼幸運——他隨車被盜走了,因為哭鬧在途中被歹徒掐死後掩埋。

每個家長都想要給孩子最有效的保護,而最有效的保護是什麼?就是家長們剔除僥幸心理的、不敢懈怠的警覺之心。上個月又有一條社會新聞,家裡母親上班,父親要去超市,約莫四五歲(還不會說父母的姓名電話等信息)的小女孩被獨自留在家裡,她感到害怕,跑出門去找爸爸,被交警大隊的執勤隊長發現,幫助其聯系父母。

幸好孩子跑出來遇到的是好心的交警,如果遇到別有用心的壞人,後果不堪設想!

8月8號在海口市,一戶居民家突然起火,當時家中也只有11歲的孩子,幸運的是,發現起火之後孩子馬上開門跑出去,向鄰居求助,救援也很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真的是不幸中的萬幸……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人離開時想的都是,“我就離開一小會兒,孩子不會有什麼危險的。”

但危險容不得假設,就算孩子睡著了也可能隨時醒來,獨自把孩子留在無監管的室內,失火、觸電、溺水、墜樓的慘劇屢屢發生,到底打算什麼時候才開始重視?!

孩子被單獨留下,在國外是違法

關於這個問題,特意查了英美國家關於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的法律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不能把年齡小的孩子單獨留在家裡(或車裡,或其他地方,英文中並不限定地點,只是強調不能讓孩子孤身一人),這是共識。

美國各州的具體年齡都不盡相同,但總體上是:

A、8歲及以下的孩子絕對不應該被單獨留在家裡;

B、9-12歲的兒童如果心智比較成熟,可以被單獨留在家裡,但不能超過兩小時;

C、13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心智足夠成熟,可以被單獨留在家裡,或者照顧更小的孩子,但時間不能超過12個小時。

英國政府給的建議是:

A、12歲以下的兒童很少能成熟到能單獨留在家裡一段時間,不建議將他們單獨留下;

B、16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單獨在外過夜;

C、嬰兒、學步兒以及幼小的孩子絕對不能被單獨留在家裡。

事實上,不能把小於12歲的孩子單獨留在家裡、車裡,不能讓他們單獨旅行,單獨上路,在大部分國家都已經是共識,很多父母都因為疏忽或者僥幸受到過法律的懲罰。

比如美國伊利諾伊州凱恩縣的戴維夫婦,把孩子留在家中,自己跑去墨西哥度假,等到回國的時候,剛走下飛機,等待他們的,就是警察和冰冷的手銬。他們被控遺棄子女、殘忍對待子女等多項罪名,最終被法院判處,夫妻每人須交5萬美元保釋金。

在西班牙,也曾有一對華人夫婦受到類似警告。因為留兩個孩子單獨在家,孩子進出就用脖子上掛的鑰匙開門,他們被鄰居告上了居委會,最終被警告說:“西班牙不允許父母留未成年孩子單獨在家,或是出去玩耍,否則,很可能被強制收養。”

在英國生活的陳女士,也曾被面臨類似指控。因為被警察發現,自己12歲女兒獨自在家照顧弟弟,她受到了警察的警告。時隔三個月後,當地警察上門例行檢查,陳女士又不在家,12歲的姐姐正與小弟弟玩游戲……兩個孩子當即被當地區政府兒童福利處接走,安排在一個英國家庭臨時安頓。

新華社也曾報道一個英國年輕媽媽把三個孩子留在高溫車廂裡的新聞,這位媽媽被指控故意忽視未成年人,也受到了指控,並被要求接受培訓,學習照料孩子的技巧……

不經過培訓就做了無知的家長,把孩子置於各種危險的情境中,這是多麼恐怖的事情!但在我國,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依靠家長引起足夠的重視。

好在最近在國內,這方面也有了突破性進展。

這個月,廣西地區就在擬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草案,將很多我們一直在倡導的保障兒童安全的做法寫進法律,比如:

1、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車應坐安全座椅;

2、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

3、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游泳、客運索道、自動扶梯等危險性活動時,應該有成年人陪同。

最最引起討論的,是它擬將“未滿8歲的兒童不能單獨在家”寫進法律,這是很多人都知道,很多人會忽視,執行起來也很不容易的一條。

但萬事開頭難,邁出了這一步,相信就會有更多免遭意外的孩子,和真正重視起來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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