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帶著警察到幼兒園「私開刑堂」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事發後終於出面道歉,向一家平面媒體公布他的道歉聲明,向長官、同仁、小朋友、家長、家人朋友及兩位小隊長致歉,但花蓮地檢署主檢王怡仁指出「沒有收到新聞,早上看新聞在知道」,引發大街打人、小巷道歉質疑,家長批根本看不到誠意,根本是「卸責聲明」。

媒體向花蓮地檢署求證林是否真的道歉,主檢王怡仁指出,「並沒有跟林俊佑取得聯繫,道歉聲明也是早上看媒體群組才得知,地檢署也決定不再回應。對於林檢透過媒體道歉的作法,王怡仁強調「不予回應,但尊重」。

「沒有家長會帶著警察去學校溝通!」學生家長痛批,事發至今林檢都沒有到校道歉,對學生、教職員、家長造成的傷害,道歉聲明還強調自己是按照規定到學校跟老師「溝通」,把責任推向學校霸凌處理不當,導致他情緒失態,道歉態度傲慢,根本看不到誠意。

另一名學生家長看完聲明稿後,無奈指出,林檢至今仍認為女兒是被霸凌,教育處官員介入調查,透過監視器、訪談家長等,認定並無霸凌一事,看不出來林檢在道歉。

林俊佑的道歉聲明全文如下:

「首先,我要向長官、同仁道歉,因為我的行為失狀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其次,要向小朋友以及家長道歉,因為我一時氣憤而對小朋友語氣失之過眾;此外,向親愛的家人朋友道歉,抱歉我讓你們失望、難過;兩位小隊長,連累了你們,我深感不安難捨;最後,向廣大社會大眾致歉,引起社會動盪不平之氣,我深感遺憾。

事情發生的緣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而因本人來自外地,友人不多,乃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並依照雙方合約(網路上即可找到之定型化契約)所賦予之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要求說明。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實感抱歉,然本人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另蘋果日報所拍攝指稱之「被罵女童」照片,實係本人女兒,並非期同學,該媒體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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