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於和她老公是經過朋友介紹的,小於的家庭條件還不錯,而且只有小於一個孩子,所以小於從小就沒有吃什麼苦。小於的老公家裡條件不好,家裡有五個人,她老公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一家人住在一個比較老的房子裡。當時小於結婚的時候說沒有錢買婚房,結婚後讓小於和他們住一起。但是小於並不同意,當時小於的爸媽也不願意小於受委屈,就陪嫁了一套房子。
房產證上只寫了小於一個人的名字,當時她老公說是小於的爸媽買的,自己沒有出錢,就不屑名字了。兩個人結婚之後,小於並沒有管她老公的錢。每個月她老公要給家裡補貼兩千,小於覺得畢竟是他的父母也就沒有說什麼。小於的婆婆是很節省的人,每次來小於家裡都會拿走一些東西。總是說小於買什麼都好看,她自己買的都不好看。其實小於明白,是她婆婆不想花錢。小於覺得是自己的老公的媽媽,也就隨她去了。
有一天,她的婆婆來了。一開口就說要給小於他們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因為以後有孩子了也不方便,小於當時覺得很驚訝。她婆婆還說出一半的錢給他們,小於可能覺得自己以前誤會了她婆婆,也就沒有說什麼。當天她婆婆並沒有走,晚上小於去了洗手間,她老公和婆婆在客廳。這個時候小於聽到她老公說她婆婆哪裡來這麼多錢,還說要換大房子就向小於的爸媽借一點。這個時候她婆婆說,我們要出一點錢,以後才能加上你的名字,現在就只是小於一個人的名字。
小於當時愣住了,沒有想到的是,現在都是一家人了,她婆婆還這樣算計她。當時她老公也同意了這種做法。第二天,小於的老公一個勁的和小於說換大房子。小於覺得很難受,自己全心全意。小於想了好幾天,直接提出了離婚。當時她老公還說這點事情至於嗎?
你們覺得小於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