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大馬女郎聲稱到新加坡商場服飾店購物時,發現試衣間門框上有支「偷拍筆」,氣憤之下拿著偷拍筆要前往報警,店裡的男店員先是哀求她還筆,但被拒絕後開始動粗並將筆奪回,導致女子腿部數處淤青。

然而,被指偷拍的男生在獲知遭女網民指摘後,也在昨午於本身面子書貼文喊冤,指本身遭新加坡警方調查後,當局無法證明本身擁有該偷拍筆,因此已前往新山柏蘭宜警局備案。

多林在面子書上載多圖,聲稱疑在新加坡購物時,在試衣間遭偷拍,並在與男店員搶奪偷拍筆的過程中受傷。

據悉,該名女網民多琳(DoreenAhDo)是於昨早約11時33分在面子書貼文,分享自己在新加坡某商場遭偷窺的遭遇,也上載男店員的生活照和社交媒體照片。

多琳說,她在新加坡商場某知名品牌的更衣室試衣後準備離開時,發現門框上有支「筆」。

她將筆拿下後發現,筆是熱的,上端竟有鏡頭,讓她擔心更衣畫面是否全部被拍下。

「我當下非常害怕,拿著『筆』 準備去警局報警!」

不過,當事主準備離開時,她稱店裡唯一的男店員忽然衝了出來,一臉委屈地求她歸還筆,並求她不要報警。

多琳稱,男子稱他在外欠錢,要把筆裡拍到的內容拿去賣來還債。聽了男子說法後,她更加生氣,兩人起了爭執,男子隨後更將她推倒在地。

當一名女路人經過時,男子還向她喊說「她偷了店裡的東西!」讓她更加無奈和生氣。

男子過後成功將筆奪回,多琳在爭執中,腿部數處因此淤青。她表示,有人在過程中幫忙報警,警方到場後,自己也成功備案。

多琳希望借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誡其他女性到任何陌生地方都要檢查清楚,學會保護自己。

被指偷拍的男店員,上載備案書指在遭新國警方調查半年後,已證明偷拍筆不屬於他,因此已針對女生的指責報警。

另一方面,在多林上載貼文後,該名被指責的男店員(28歲)也在本身面子書貼文,指已針對此次被指摘報警,並上載備案書。

根據備案書,男子指上述事件是發生於9個月前,事發後他被新加坡警方限制出境長達6個月協助調查。

備案書稱,他被警方調查六個月後被告知筆並非屬於他,因此他過後回返大馬生活,並在昨天針對女郎的再次指摘前往新山柏蘭宜警方報案。

男子也在面子書留言表示,新加坡警方及法醫無法證明該支筆屬於他,且試衣間誰都可以進出。

「那支筆是誰放的我不知道,在新加坡的六個月警方也無法證明那支筆屬於我,現在那個女生要說什麼我也控制不了,我已經報警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