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照顧婦幼,交通部規定公共場所要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又稱婦幼車位),只要符合資格,向地方政府申請就能取得停車證,也就能將車停在特定的停車格。不過就有網友不滿地表示,當她到某賣場準備將車停進婦幼停車位時,7個婦幼車位僅有1台有出示婦幼停車證,讓她傻眼地直呼「申請的人是白癡嗎?」 ▲7格婦幼車位被6輛沒有車證的轎車佔位。(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透露,去台南某個百貨公司,停車場內規依規定規劃了7個婦幼停車格,但現場的7輛車中,僅有1輛有「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停車證」識別證。 這位媽媽表示,這明明是給婦幼的專屬車位,要停也要去申請,「不知道是沒有申請,還是明明就是沒有孕婦及六歲以下硬要停(因為離門口比較近)」。她也不滿地說,看到這個情形就會讓她覺得申請的人是白癡。 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說,「不要臉的人何其多」、「親子車位太少了!有證不一定有位置!還是找普通車位比較快」、「跟身障車位一樣,一堆沒去驗腦殘的人亂停」;不過也有人緩頰說,可能車內真的有孕婦或是孩童,只是還沒申請而已。 其實交通部在今年6月29日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只要符合規定領有車證的民眾,都可以將車停在專屬的車位。直至明年6月29日都屬宣導期,宣導期一過,未出示車證卻將車輛停放在婦幼車位之車輛,得依停車場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林奇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