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吧,全國做父母的,聽我說你們不懂的事情,不要妄加批判你們的兒子女兒,他們不會再乖乖聽話,你們那條老路愈來愈走不通,新路已開,要是不能伸出援手,請你們讓到一旁,因為時代正在改變。”

——鮑勃·迪倫,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

昨晚,美國音樂人鮑勃·迪倫戰勝“陪跑將軍”村上春樹,拿到今年諾貝爾的文學獎,在他75歲這年,成了歷史上第一位獲得這個獎項的音樂家,這距離他成名,被全美年輕人奉為精神偶像,已經過去了半個世紀。

他從小擅長模仿,骨子裡又極其自我,他總被貼上各種標簽,卻只堅持做自己,有人說“他只走自己開的路”,這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叛逆,於我們特別是中國家長又有何啟發?

▋找到一個榜樣,然後拚命模仿直到超越他

1941年,鮑勃·迪倫出生在美國明尼蘇達州北方小鎮的一個猶太人家庭裡。他從小就擅長模仿,因為喜歡看連環畫,他小時候天天躲在房間裡看個沒完,9歲那年的母親節,他參考連環畫裡的內容,給媽媽寫了他人生的第一首詩:

我親愛的媽媽,我希望你(My dear mother,I hope that you)

永遠不會變老,頭發永遠不會變白,(Will never grow old and gray,)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會對你說:(So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will say:)

“喂,這位年輕的女士,母親節快樂!”(“Hello,young lady,HappyMother’s Day。”)

因為是猶太人,家境又比較富裕,鎮上工人們的孩子都不願意和他一起玩。父母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鮑勃放學後就一人待在家裡,對著窗戶發呆,做白日夢,後來,也許是因為內疚,鮑勃的父母給他買了高級收音機、電唱機和滿架子的唱片,這成了他最早的音樂啟蒙。

除了音樂,那時鮑勃最喜歡做的就是去叔叔在的電影院看電影。一次,看到一部叫《無因叛逆》(Rebel Without A Cause)的電影,鮑勃一下子被電影裡梳著背頭的叛逆青年迷住了,馬上跑到店裡買了一件黑皮夾克,一條緊身牛仔褲,一雙高腰皮靴,還央求父親為他買了一輛二手哈雷摩托車,經常騎著它,帶著當時的女朋友在大街上兜風,成了鎮上有名的不良青年。

上了大學,迪倫成了“逃課專業戶”,干什麼呢?去附近的咖啡館閒逛,聽各種音樂,和人聊天,還是聊音樂。他發現,沒有人聊搖滾了,當時流行的是民謠,二話不說就把手裡的電吉他換成了民謠吉他,學民謠組合“金斯敦三重唱”和各種更古老、更正宗的老民歌。一個學期後,他抱著吉他走進了一家民歌咖啡館,自薦當駐店歌手……

不僅是音樂上找榜樣,鮑勃連行為舉止也喜歡模仿偶像。一次,他讀到美國著名民歌手伍迪·格思裡寫的自傳小說《奔向榮耀》,喜歡得不得了,無論走到哪裡,都把這本書帶在身邊,逢人就說自己有多崇拜格思裡,強迫朋友們聽他朗讀書中的段落,甚至連唱歌說話都要學格思裡的口音……

▋模仿只為快速學習,骨子裡極其叛逆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奇怪,難道這位音樂大師最擅長的竟然是模仿?不不不,他的模仿,從來都只為幫助自己快速進入某個領域,他最想做的,從來都是做自己。

他對自己無條件的自信彷彿與生具來。3歲那年,他給鄰居阿姨們唱歌,唱歌前還鄭重宣布,如果大家說話,他絕對不唱!中學和朋友組織搖滾樂隊,參加學校組織的音樂比賽,因為節奏太喧鬧,被台下觀眾“噓”,場景之尷尬連老師都看不下去,他卻全不理會,自己唱自己的,唱得特高興。

進入音樂行業後,他也只聽自己的。鮑勃的第一張唱片是翻唱集,翻唱他大學學會的各種民歌,到了第二張唱片,他就開始加入大量自己的創作,迅速成為美國民歌界的大偶像,可到了第五張唱片,他乾脆放棄了民歌,唱起了搖滾樂,全然不理會他初創時期的老朋友、民歌界專業人士,一次次刷新忠實追隨者們的三觀……

▋敢讓孩子做自己,其實最需要勇氣

鮑勃的不少朋友對他的評價,都是“自我陶醉和自私”,並把鮑勃的這種叛逆歸因為他那位猶太媽媽“太過善解人意”。在一次巡演中,鮑勃為在場的媽媽演唱了那首《沒關系,媽媽,我只是在流血》,鮑勃的媽媽便直接站起身來,驕傲地說,“說的是我!”雖然鮑勃在成長過程中,因為叛逆性格吃過無數虧(比如基本沒什麼朋友),但在這位媽媽眼中,他一直都是那個會為自己的生日寫詩,擁有無限音樂才華的天才,其他的?無所謂了。

尊重孩子的叛逆,其實何嘗不需要勇氣?且不說在崇尚自由的美國,鮑勃的特立獨行都經常招來非議,要放在極其重視“本份”的中國,“做自己”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只會更大。

當然,不是每個孩子都有鮑勃·迪倫的天才,或像鮑勃·迪倫一樣叛逆,但幾乎每個孩子的內心都藏著一顆“我能不能和別人不一樣”的渴求。這時候,我們做父母的,又敢不敢給孩子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讓他勇敢地做自己呢?——無論他設想中的自己,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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