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頤在《太極圖說》中用這樣一段話來描述陰陽:「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在他的理念中,陰陽是構成世界最基本的兩種「氣」,正是陰陽二氣無盡止之互動,化生出了宇宙萬物。世間一切存在的生生化化、無窮變幻,同樣也都是陰陽二氣相互運轉的結果。
陰陽無所不在,就其小處而言,是構成一切最基本的元素,任何微小的事物,都可以分出陰陽兩面;就其大處而言,是宇宙間最為廣博的存在,任何龐大的事物,都逃不出陰陽的範疇。
既然,任何事物中都有陰陽,那麼很多人會好奇地提問:「我們平時接觸的事物中,什麼是屬於陰的,什麼是屬於陽的呢?」其實,這個問法本身是有問題的——陰陽是一對共存、對立的概念,只能在某種關係中才能區分陰陽,關係改變了陰陽的屬性也自然改變。也就是說,事物本身是沒有所謂的陰陽屬性的,關係決定陰陽。
例如,天與地,只有在天地相對而論,言其上下高低時才可以說天為陽、地為陰,單單說天屬於陽,地屬於陰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某種語境、關係中,天同樣可以分陰陽,如果我們將晴天和雨天相提並論,那麼晴天就屬於陽,雨天就屬於陰;將白天、黑天相對而論,那白天就屬於陽,黑天就屬於陰。
再比如男與女,在男女相對而論的時候,自然是男為陽,女為陰;但若是改變了關係,改變了語境,一個性情柔弱的男人和一個強勢的女人——就像光緒帝與慈禧太後一樣,就權利關係而言,自然是前者為陰而後者為陽了。
所以,陰陽一定是在某種關係、某種語境中成對而出現的,不可單獨而說某物是屬於陽的,某物是屬於陰的。但在關係和對比裡面,陰陽的劃分的確是有一些普遍而模糊的規律的。一般來說,人們習慣將對立關係中,那些運動著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視為陽;而將相對靜止的、內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視為陰。
譬如,就地理方位而言,山南水北為陽,山北水南則為陰;就性別而言,男性為陽,女性為陰,雄性為陽,雌性為陰;就上下高低來說,上級為陽,下級為陰,高者為陽,低處為陰;就性情稟氣而言,積極開朗者為陽,消極內斂者為陰,外向好動者為陽,內向安靜者為陰;就生長消息來說,生髮茁壯者為陽,枯老萎靡者為陰……
綜上所述,就可以知道:陰陽無處不在,世間一切事物,、一切屬性、一切變化都可以用陰陽來表示;陰陽一定是成對出現,相對而言的,脫離了關係、語境,陰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同一件事物,在此種語境、關係中可能屬於陽,但換了語境、換了關係它又可能屬於陰。所以,當我們談某種事物的陰陽時,一定要先確定關係和語境,這樣劃分起來才有意義。(圖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