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抵達法庭時一臉輕松,面露笑容。

(檳城28日訊)“華婦聲稱遇路霸”案中的“路霸”,今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面控,被告俯首認罪,並在庭上公開道歉後,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替代。

現年30歲的巫裔被告莫哈末阿米爾慕阿茲,今日身穿青色T恤及牛仔褲,被帶往浮羅山背法庭面控。他抵達法庭時一臉輕松,面露笑容。

據控狀指出,被告於本月24日下午6時50分,在皇後灣處交通圈,蓄意破壞一輛豐田Camry的左邊車鏡,造成車主損失約2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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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5日訊)一名華裔婦女聲稱被路霸踢車、搶手機,在社交媒體“尋人”要路霸賠償損失!

社交媒體今早流傳一則信息,內容是上述女事主親述在皇後灣遇到路霸的經過。當時她是在丈夫開車下,帶著兩個小孩行駛到皇後灣時,車後的一輛白色的普騰賽佳,突然越過其車前,一名男子凶神惡煞下車,趨向女事主的汽車踢她的車鏡,然後搶走其手機。

該則信息也有兩則事發經過的短片,從短片中所見,當時的情況相信是被指路霸的一名巫裔男子,不滿女事主丈夫開太慢而越過,並堵在女事主車前,一下車就怒沖沖,踢壞女事主的左邊車側鏡。

短片中所見,該名男子當時情緒激動的說:“我太太進了醫院,情況很緊急,你知道嗎!”

女車主拍下男子下車趨向其車子的模樣,根據周圍景色,有關地點是在皇後灣交通圈處。

警告別拍照

女事主和丈夫反問對方,“你不說我們哪裡知道?”女事主也呼罵對方有事好好說,別來破壞人家的車子,並指男子是故意找事,要叫警察來。

女事主也因用手機拍下男子的容貌,而引起該名男子盛怒,警告她別拍他的照片,並要她即場刪除相關照片。一片混亂中,該男子很兇出手,相信是搶走了女事主的手機。

女車主車鏡被踢壞。

該女事主也在社交媒體寫道,男子搶走其手機,也推撞到她頭部,她手部受傷。事後她在現場報警,可是等了半個小時警方還沒抵達,所以去了警局報案。

據該女車主稱,警方查到有關車輛是一名女車主名下,但有關女車主的電話號碼已不存在。

遇路霸的女車主於是在社交媒體廣發消息,要揪出有關路霸索償損失,不讓路霸逍遙法外。

針對上述個案,本報記者向警方查證,截稿前仍待確認。

被指是路霸的男子,當時開的是白色普騰賽佳轎車。

警捕巫裔男助查

“華婦聲稱遇路霸”事件中的巫裔男子,已遭西南縣警方逮捕。

西南縣警區主任安峇拉甘證實,該名男子已落網,並承認踢女事主的車子和取她的手機。警方將在周三(26日)向法庭申請延扣男子調查此案。

嫌犯是30歲的工廠生產員,無前科,尿檢也過關。

安峇拉甘指出,這起事件是在周一(24日)傍晚6時50分發生,報案者是女事主丈夫,當時他載著妻子和兩個孩子,經過皇後灣交通圈處,突然後方車子不斷傳來鳴笛聲。

“巫裔男子將車子駛前和事主車子平行,並從車裡伸出手拍打事主的車窗,之後將車子堵在事主車子前方,下車罵事主。”

男子也搶走事主妻子的手機,女事主要求拿回手機時,對方拉扯她的頭發。在民眾協助下,男子才交回手機。女事主的右手指受傷,車子側鏡被破壞。

圖、視頻:取自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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