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初期變末期,聲稱被誤診的癌男以為自己“時日無多”,於是天天“醉生夢死”,更在酒後送院時,因為“沒飯吃”而亮出打火機,揚言放火燒醫院。

52歲的被告阿堵納瑟面對9項控狀,包括刑事恐嚇、觸犯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妨礙公務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

案情顯示,2017年1月24日,被告在醉酒的情況下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晚上8時30分他在急診病房內,向一名男護士要飯吃。

男護士解釋說沒有米飯,被告在40分鐘後突然發怒,吵著說:“5分鐘內看不到飯,就把醫院燒掉!”

他接著拿出了一個電子打火機,把它擺在氧氣供應設施的下方。男護士見狀嚇壞了,因為醫院所有病房的氧氣供應系統都是相通的,一點燃就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因此在被告打開打火機的瞬間,立刻伸手把打火機拍落地上。

男護士擔心被告再次拿起打火機,安撫他說會去給他找飯,但實際上去求助保安和警方。保安員趕到在地上發現打火機,就把它收走,男護士則繼續安撫被告,等待警員到來捉人。

院方的工程團隊後來向調查人員解釋說,雖然醫院的氧氣系統是相通的,卻有安全設置,用打火機點燃而造成連環爆炸的可能性非常低。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為依然能引發火患,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3年2個月。

代表律師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在醉酒的情況下犯罪,而傲天酗酒是以為自己快要死了。他是在犯罪前被診斷患上末期腎癌,導致他醉生夢死,這雖然不是犯罪的借口,但不能小看他生無可戀的心情。

律師說,被告是在被捕後,再次接受身體檢查才發現原來他罹患的是初期癌症,希望法官輕判坐牢18個月,讓他盡早有重獲新生的機會。

被告昨午認罪,案件展至本月1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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