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人行道拒捕被警擊斃!妻兒討國賠244萬 法院狠打臉
檢視相片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在西門町巡邏時,碰上飛車衝撞人行道的黎姓竊賊,他情急之下朝車輪連開兩槍,卻意外打死黎男,因此被告上法院,法院一、二審皆判他無罪,但黎男的妻子和3個孩子,堅持提告求國賠逾244萬,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黎男是因為拒捕,張景義才開槍,符合警械條例規定,沒有過失,加上也無延誤就醫等狀況,因此駁回訴訟,可上訴。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檢視相片 2013年的七夕情人節,竊賊黎育維為躲避警方緝捕,驅車衝入西門町人潮眾多的人行道,當時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的張景義,擔心車衝撞行人於是加入圍捕行列,他跑到黎車前方掏出警槍指著引擎蓋,同時喝令「下車」,但黎男不肯就範,他見情況危急,因而掏槍朝車開了2槍,雖然他聲稱是要射破輪胎,但卻有一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射入車內,擊中黎男腹部致死。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檢視相片 案發後檢方原本認為是張景義是正當防衛,兩度獲不起訴,後來雙方和解金談不攏,黎男家屬又申請再議,檢方3度續查後,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景義,但張景義指出,當時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選擇開槍保護民眾,並不後悔,也堅稱自己無罪,之後一、二審都認為張景義符合用槍時機與比例原則,判他無罪。 ▼(圖/中央社) 檢視相片 民事部分,張景義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希望能幫助黎男的小孩,不過黎男家屬仍認為張景義執法逾越必要程度,強調黎男身亡時年僅30歲,3個小孩也才1歲、2歲和8歲,提告要求台北市警局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依照過失責任「6(警局):4(黎男)」再扣掉80萬元,台北市警局應賠償244萬6195元, 法官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脫逃,得使用槍械」,認為執勤警察持槍逮捕拒捕現行犯屬法定職權,認定黎男拒捕在先,張景義射擊擋風玻璃,已盡注意義務,並無故意或過失,加上無延誤就醫情形、子彈因擋風玻璃材質折射非張景義可預料,認定台北市警局不用賠償,15日判黎男家屬敗訴,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