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3夫妻倘若不幸失和離婚,房子該歸誰?在離婚率高的世代,財產紛爭不斷,最簡單的方式是將時間軸分為婚前買的房子,及婚後買的房子,再探討離婚後房子歸屬誰。為了避免離婚後還要上法院對簿公堂、撕破臉,婚前協議及了解夫妻財產製成為結婚前的必要課題。

婚前買房

情況:A婚前用自己的錢買了房子,之後與B結婚。離婚:房子仍屬A個人財產,除非A在婚後變更產權登記為AB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情況:A用自己的錢買房,房屋登記在B名下。離婚:屬於B的財產,若A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建議A主張借名登記的方式,提出繳款收據舉證。

情況:AB婚前一起買房,房屋僅登記在B名下。離婚:屬於B的財產,建議A方在所有權登記時設定預告登記,未來若B要處分房屋,須經A方同意。然而,預告登記雖無須支付規費,但還是要6千元以上的代書費用。

情況:婚前AB雙方一起買房,房屋登記於AB名下。離婚:房屋登記於雙方名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因雙方協調,房產一人一半,或是把房子賣掉,賣屋所得一人一半。

婚後買房

婚後財產,依《民法》規定牽涉到夫妻財產制,包括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前2種都需通過書面契約與法院登記,一般,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婚前雙方各自財產)與婚後財產(雙方婚姻關係中所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各自所有,各自管理、處分、收益等權利,債務也是各自負責。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適用剩餘財產進行分配請求權(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的負債後,若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 少者向多者請求分配。

情況:婚後不論是由B繳納房屋貸款,或AB一起繳納,產權僅登記A。離婚:房子屬有產權登記的A,但B有權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情況:婚後AB共同付錢買房,共同登記。離婚:房子屬AB,雙方都有權分配房產。共同財產制:

夫妻財產所得,合併為共有財產,屬於夫妻兩人共有,也就是說,婚後的房子,不論是誰買的或債務誰欠的,全都歸兩人共同所有、共同承擔。

情況:A與B結婚,不論登記誰,房子都屬A和B共同擁有。離婚:AB各自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契約時的房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部分為共同財產,由AB各得1/2。常見A未經B同意賣掉房子的狀況,這時B有權向A討回賣屋所得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

夫妻房產分開,且各自保有所有權、使用權及管理權,債務當然也要自己扛。

情況:結婚後房子登記於A名下離婚:A想賣掉名下正一起居住的房子來變現,B無權干涉。

夫妻財產制中,又以法定財產制最多人適用,以下針對該制度列出幾點小提醒。

1.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婚後財產,扣除婚姻中所負債務,若剩餘,其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不列入分配之財產。

2.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若對一方覺不公平,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舉例:妻努力工作賺錢,夫卻遊手好閒,從不支付家用,也不分擔家務,妻辛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夫,對妻顯然不公平)

3.關係消失時,夫妻任一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具有時效性,依民法規定,已知的財產差額必須在2年內行使、不知的須在5年內行使權利。另外,為避免夫或妻在離婚前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之價額,自離婚起回溯5年內的財產,追加計算,都是請求範圍。

宜朋資產分享自 編輯/廖育萱  資料來源:591新建案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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