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九合一選舉過後,外界討論是否恢復7天假的問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4)日澄清表示,國定紀念日的7天假已於《勞動基準法》第一階段修法時廢除,確立週休二日的明確法源,使全國勞工與公務人員國定假日一致。目前並沒有恢復7天假的必要。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4日號召約百人到內政部抗議,要求還7天國家假日。(圖/記者盧素梅攝)

Kolas表示,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讓勞工與公務人員休假一致,以避免出現像是928教師節,有教師不放假、而勞工卻放假的問題等。所以在《勞基法》第一階段修法時,基於多增加勞工全年週休假日的前提,廢除國定紀念日7天假,因此現階段沒有重新討論恢復7天假的必要。

勞團所要求的7天國家假日,包括元旦隔日(1/2)、青年節(3/29)、教師節(9/28)、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行憲紀念日(12/25)這7天,已於《勞基法》第一階段修法廢除,現行是只紀念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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