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屏東監獄服刑的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涉透過女友吳伊莉賄賂管理員馮曉暉,透過無夾帶香煙和茶葉進監獄,2015年10月東窗事發,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歷審認為,因查無馮曉暉收賄紀錄,僅依「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林豐德於2012年12月開始收容在屏東監獄後,2013年間配住忠舍14房後,結識被調到屏監擔任戒護科舍房管理員的馮曉暉;馮曉暉明知受刑人有抽菸與泡茶需求時,應依規地向監所合作舍申購,卻私下為林豐德從獄外夾帶,事後被逮。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圖/資料照片)

歷審認定,2015年10月21日晚間7時許,馮曉暉利用巡防機會,兩度夾帶香菸、茶葉予林豐德;同月23日上午8時許再給一次,後因獄方當日實施安全檢查,在該房置物箱內的夾角拖鞋挖空夾層中,查獲3支手機等物,又在前往衛生牙科門診的另名14房李姓受刑人身上查獲「峰牌」香菸33支、電話晶片預付卡(SIM卡)9張,全案才爆發。

至於被懷疑行賄的林豐德女友吳伊莉則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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