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12年前失手打死剛滿月的女兒,竟然將嬰屍裝入塑膠箱內,層層包裹密封,藏在床底子,就連多次搬家都帶著「女兒」同行。直到去年,國內發生多起虐嬰致死案,他良心不安、心力交瘁,才抱著女兒屍體自首,今高雄地院做出判決,念在他自首坦承犯行,依對兒童重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時間回到2005年12月,44歲的林男和妻子生下一女,不料下個月10日,女兒才剛滿月,林男獨自在租屋處看顧替女兒掰拍嗝,由於女兒不斷哭鬧,林男一時情緒失控,再加重力道拍打,還以左手重擊女兒頭部,造成女兒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髓損傷昏迷;林男見女兒不哭了,便將她放在床上獨自外出,等到深夜返家,才發現女兒已經斷氣。

林男擔心被人發現,竟把嬰屍以包巾包覆後,放進大型塑膠箱內,並以多層膠帶封死,藏在床板下方,並對妻子撒謊女兒被婆婆帶回去屏東照顧;隔年妻子再生下一女,持續追問大女兒下落,林男卻說母親和他已失去聯繫。

2011年,妻子向林男問起女兒入學一事,他才坦承女兒早就死亡,2人怕事跡敗露,就連多次搬家都把「女兒」帶著,藏在屋角或床底下,直到去年10月,才心力交瘁出面向警方自首。

今判決結果出爐,合議庭認為,女嬰當時剛滿月,頭骨仍在發育中,林男卻以手掌用力拍打頭部,顯然有重傷害犯意,認定他應負重傷害致死罪,不過考量他自首,且坦承部分犯罪事實,並非全無悔意,量處他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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