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貪汙罪被判刑4年6月,南投地檢署分別囑託台北與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地檢署兩度傳喚高報到發監執行,但他前後以住所問題、交接事宜為由拖延報到時間,原定4日要到北檢報到卻未現身。新北檢已寄發通知書告知高志鵬若本週四(10日)未依規定報到,將再拘提。

高志鵬被控曾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涉嫌收賄新台幣50萬元,被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原受理此案為南投地檢署,由於高志鵬居住地為新北市三重區,再加上高是立委,在國會辦公室有通訊地址,北檢也有管轄權,因此南投地檢署分別囑託北檢、新北檢代為執行。

新北檢原通知高志鵬1月2日報到服刑,高以住居所為立法院辦公室聲請到北檢報到,因此北檢通知高1月4日報到,後來收到高以交接事宜為由,遞狀聲請延緩發監,北檢駁回,但高卻未依照規定報到。

北檢指出,高志鵬被判決褫奪公權,已喪失立委資格,國會辦公室通訊地址失效,因此無法代執行,所以檢還案件給南投地檢署。而新北檢表示,高的戶籍地在三重,目前由新北檢代執行,上週五已寄發通知書,通知高本週四到案執行,若高仍未依通知時間到執行科報到,將再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