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從事美髮、精油理療的女網友上網抱怨,她所在的公司每年都春夏、秋冬都要各換兩套新制服,一套高達一萬、兩套一萬六,等於一年就要花三萬二來買制服,況且她一個月只賺兩萬多塊,伙食費兩個月還沒到一萬,代表每年都要撥出一個月的薪水+伙食費來養這些制服。「重點是這制服醜到靠北啊冬天冷得要死制服也是短裙」
圖 | 爆怨公社她更說今年夏天的款式根本不忍直視跟金童玉女有87分像圖 | 淘寶對比之下真的氣炸了,不爽表示:「馬的看到老娘辛苦賺的血汗錢花在這種鬼地方真的很心疼」,網友看了傻眼又不小心笑出:「妳確定沒多打一個0嗎?醜就算了還貴」「制服廠商是老闆的親戚嗎?」「一年3萬多塊的制服,黃金甲嗎?」「真的超像金童玉女的欸!我笑了」「這一套要一萬?那還不如去買名牌的」「選制服樣式的人該看眼科了」況且勞動部指出,制服應是僱主要負擔的,之前就有企業要求員工負擔制服費用,被勞基法罰了兩萬罰鍰。
民國89年的勞資2字第0043550號函釋:「…制服係僱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真心建議換工作了,真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