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一年,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收到公司給的年終獎金了!
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每間公司都得要支付員工年終獎金,不過當你為了公司辛苦打拚整整一年,卻沒有收到這額外的獎勵,難免會讓人對公司失去向心力,萌生在年後另謀出路的念頭。
對員工來說,年終獎金可說是一整年工作下來的期待和犒賞,然而卻有些企業對員工特別摳門,總是用盡方法想要剝奪員工這一點點的小確幸,如過去就有網友爆料公司要脅員工不能放太多特休,否則就要從年終獎金扣除。
而這還不是最過分的,有網友也跳出來回憶自己過去被資方「衝康」的例子,他指出曾待在一間企業領不到年終的原因,是僱主認為他的「出勤率不好」,然而網友請的假都在合理的範圍內,像是陪產假、特休假或是流感病假等,且雖然請了這些假,但網友的工作績效還是很好,但老闆對此仍不為所動,只冷冷地說「勞基法也沒規定要給年終,你去檢舉也沒差!」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網友也直接豁出去,他站出來檢舉公司,但因為公司當時沒簽勞動契約,勞工局說契約上沒約定年薪是幾個月的話,僱主不給年終並不違法。就這樣,第一輪的攻防失敗了。
於是男網友決定從其他方面進攻,他抓出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未給付病假、沒保養貨梯天車、鋼筋裸露、樓梯沒扶手和樓上當宿舍沒消防等六大不合法的地方檢舉!
後來勞檢員、公安和消防人員陸續前來稽查,他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補育嬰假和高薪低報補助少領等差額,「並提起公司違反勞工法令,危害勞工權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一連串攻勢果然奏效,老闆娘約他在律師事務所,給了一張支票宣布和解,拜託別再檢舉了。
最後,聽說公司在工安、消防罰款及改善花了滿多錢,而違反勞基法只罰2萬元而已。
這樣的老闆就是想省小錢而賠上大錢啊!
其實年終就是犒賞員工們辛苦一年的獎勵,如果老闆願意給,也給的大方,員工自然願意繼續為公司努力、效忠,否則讓員工心寒離開,公司還要花時間找人、培育新人,從時間和金錢來算根本劃不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