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勞動部回應)
為了鼓勵生育,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津貼規定,3年內生2胎的父母可同時請育嬰津貼。但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勞動部僅認定「雙胞胎以上」才是正當理由,像他這樣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因不是「正當理由」而請育嬰假遭拒,造成他也領不到育嬰津貼,痛批勞動部「欺騙勞工」、「不負責任」。
依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得先請育嬰假後才能申請育嬰津貼。過去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父或母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而勞動部去年8月8日起放寬育嬰津貼規定,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但卻未同步規定僱主不得拒絕父母同時放育嬰假,導致育嬰津貼「看得到吃不到」。
向《蘋果》投訴的科技業的黃先生說:「同時照顧2名未滿3歲的小孩,其實比顧雙胞胎還要辛苦!」他家中有2名子女,一個2歲5個月,一個滿5個月,大的精力旺盛、成天想出去外頭探索、玩耍,但小的每2、3小時就要餵奶、換尿布,兩個小孩需求不同,只有一個大人很難兼顧。
黃先生說,近日他決定也請育嬰假回家和老婆一起顧小孩,他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卻轉達北市勞動局稱「只有雙胞胎才是正當理由」,像他這種非雙胞胎「不是正當理由」,公司因此拒絕他請育嬰假;他向勞動部民意信箱反映,也得到一樣的答案。因不能請育嬰假,造成他也無法請領育嬰津貼。
黃先生痛批,這種政策看似降低勞工家庭照顧負擔,實際情況卻是欺騙勞工,還造成他和主管關係變緊張,是「不負責任空頭支票!」
經《蘋果》查詢,勞動部在去年2月12日曾發布「勞動條4字第1070130162 號函」,指撫育雙(多)胞胎之受僱者,就算配偶也沒有就業,受僱者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可請育嬰假。但該函釋並未解釋「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也是正當理由」,導致像黃先生這樣的父母無法適用。
勞動部回應,目前已在研議,也找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有結果就會盡快公布。勞動部傍晚發布聲明,指育兒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照顧責任,為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過程,近期將發布通函放寬相關規定,「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需求,依規定向僱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之正當理由」。
銓敘部、教育部已分別在去年10月、12月放寬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服務單位不得拒絕。(唐鎮宇/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4:06更新時間: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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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去年放寬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但並未同步修改規定僱主不得拒絕父母同時放育嬰假,導致新放寬福利「看得到吃不到」。資料照片勞動部去年放寬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但並未同步修改規定僱主不得拒絕父母同時放育嬰假,導致新放寬福利「看得到吃不到」。資料照片同樣是勞動部的函釋,解釋父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若請了育嬰假,父母2名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但並未同步規定可同時請「育嬰假」,導致有勞工依然領不到津貼。翻攝自勞動部網站同樣是勞動部的函釋,解釋父母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若請了育嬰假,父母2名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但並未同步規定可同時請「育嬰假」,導致有勞工依然領不到津貼。翻攝自勞動部網站勞動部2017年的函釋,因函釋中僅提到「雙胞胎」以上父母可請育嬰假,並未提到非雙胞胎但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導致有民眾無法請假、就無法領到育嬰津貼。翻攝自勞動部網站勞動部2017年的函釋,因函釋中僅提到「雙胞胎」以上父母可請育嬰假,並未提到非雙胞胎但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導致有民眾無法請假、就無法領到育嬰津貼。翻攝自勞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