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補習班的2名老師,在2017年帶著14名學生到後裡游泳池戶外教學,期間一名12歲男童不慎發生溺水意外,當時2名老師自顧自地低頭滑手機,完全沒發現,此外,就連4名救生人員也沒及時救起,導致男童送醫急救後仍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游泳池主任及4名救生員、2名老師。

該處游泳池由僑力達公司承攬經營,當時現場設有4名救生員,在2017年7月13日下午,補習班的張姓班主任及陳姓老師帶著14名12歲的學生到泳池戲水,並任由學生自行在練習區玩,只不過練習區與深水區僅用一條浮繩區隔。經過了1小時之後,一名鄭姓男童越過浮繩,離開板凳進入深水區,由於腳踩不到水中的長板,鄭姓男童不斷掙扎求救,一下抬頭想辦法呼吸,一下舉起手揮動,希望能吸引他人注目,怎料,最後還是沉入水中。

▼男童溺水時,老師及救生人員都沒及時發現。(圖/翻攝自後裡游泳池臉書)

令人憤怒的是,帶隊的張女、陳女當時不僅放任孩童自行戲水,沒有下水照顧,竟還在離學生18公尺遠的休息區悠哉地低頭滑手機,完全沒發現學生已經溺水。至於救生員也未盡到職責,其中一名陳姓救生員被泳池主任派去修理馬桶,讓救生員從4人降到3人,除此之外,現場的救生員並沒有分配責任區域,僅以走動式巡視。

事實上,鄭童從在水中掙扎到溺水浮出水面大約有8分鐘的時間,有學生發現鄭童溺水時,趕緊起身告知身旁的蔡姓救生員,但蔡男似乎沒有警覺性,還先叫其他學生把鄭男拉起來,但學生拉不動,蔡男此時才意識到鄭童已呈現昏迷狀態,將他送醫急救,鄭童仍被宣判腦死。

▼2名老師及游泳池主任、4名救生員皆被起訴。(圖/翻攝自後裡游泳池臉書)

檢方事後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2名老師帶領14名學童到泳池,不符合游池公告未滿12歲孩童進入泳池,監護人需以1比3的人力陪同的規定,此外,現場救生員也未能以專業的態度工作,因此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游泳池主任及4名救生員、2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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