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相親認識我,那時候我們的年紀都老大不小的了,父母都很著急,感覺他人還挺不錯的,就嫁給了他。丈夫家裡的條件一般,他還有一個哥哥和姐姐,那時候他的哥哥姐姐都已經結婚了,他的父母沒有留下什麼給他,結婚的時候都是他哥哥姐姐湊錢付的首付。而我的家庭條件還可以,父母是老師,在婚前就給我買了一套房,說女人有點自己的財產,嫁過去說話也要硬氣一點。

婚後我們的日子過得挺好的,有穩定的收入,還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可是在我們結婚八年的時候,婆婆摔了一跤,傷到了脊椎,住院和動手術急需40萬。大姑姐只拿了5萬過來給婆婆治病,老公的哥哥生意失敗了,賠掉了所有錢。我們家最多只能拿出10萬來。

後來婆婆就和老公商量,說我名下有一套多餘的房子,就說把我房子給買了,拿來現在應急用。後來丈夫直接從這裡拿了房產證,掛在了中介公司,直到有一次我母親過去打掃的時候,才發現有人來看房子。後來我才知道了這件事,當時我很生氣,這套房子是我父母在我結婚之前買的,是我的婚前財產,就算不是我的婚前財產,也要和我商量一下才對,怎麼能瞞著我,自己說賣就賣。

為此事我們大吵了一架,在我心裡認為,為什麼婆婆生病就得賣我們家的房子,姐姐和哥哥都有房子,為什麼不用他們的房子做抵押?再說公婆也有一套老房子。可是丈夫覺得姐姐是個女兒,是嫁出去的人,要那麼多錢不合適,而哥哥做生意虧了本,拿不出那麼多錢,而我們家明明有一套房子空著,拿出去應急屬正常,而且我們都是一家人,應該相互體量,相互幫助。

聽他這樣一說,我就回家和父母商量了這件事,畢竟這是他們給我買的。可是父母的態度比我還堅決,說這套房子是他們出的錢,憑什麼他們一家人拿來做打算,而且又不是唯一解決問題的辦法,說什麼也不准我同意。於是我很為難,其實我自己也不想賣,我想至少應該由我們和哥哥家一起分擔。

後來我告訴老公,我父母不同意賣房子,結果丈夫就急眼了,說如果我們不同意就離婚,遇到事情了都不願意和他一起扛,還算什麼夫妻。我真很意外,丈夫居然為此和我離婚,難道是我錯了嗎?不賣房子這個決定是我太過分了嗎?如果這真的是唯一給婆婆治病的方法,我會同意賣房,可是這件事明明就有其他解決事情的辦法啊!

我真的不想離婚,你們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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