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今發布重大訊息,台電表示核四計畫與奇異公司之間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公司在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契約款項,所產生的爭議,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仲裁庭於2016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後,代表台電的法律事務所於昨收到仲裁庭的最終判斷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約台幣49億元)給奇異,奇異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台電強調,該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也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2014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台電方面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於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公司的求償,提出辯護以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相當遺憾,台電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台電強調,台電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的款項,已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對台電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