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草案」在立院一讀通過,部份條文卻有侵犯個人隱私的疑慮。

 

有自比為「東廠」記錄的執政黨,能相信他們不會「濫權式」修法嗎?「電信管理法草案」甫在立法院一讀通過,部份條文令人怵目驚心。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表示,以前調閱「通聯記錄」只限重罪與程序,部份立委卻主張擴及急難救助,可「合法」取用個人的通話與上網等記錄,此修法條文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他怒嗆「反對,堅決反對,絕對反對到底!」

 

王明鉅今(16)日在臉書上指出,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但保留了一些條文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出現一些很可怕,也可能會出現的條文內容。現在的電話通聯記錄,只記錄了【用戶的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且作為用戶查詢帳戶使用,記錄的範圍僅止於通話雙方的電話號碼、日期與起訖時間】。但是在「電信管理法」裡面,他們竟要把它修改成,【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

 

兩者之間的差異何在?一般人可能搞不清楚狀況,王明鉅點出其中關鍵。他直言,立法委員們竟然要把它修改成,不只是記錄電話通聯記錄,而且還把記錄的範圍擴大到記錄每個人的上網過程。包括一、哪部電腦或載具上網;二、上網者去哪個網站;三、什麼時候連上的;四、連上多久;五、兩邊的IP位址;六、上網是看看還是下載檔案或其他行為;七、上網者或對方的位置在哪裡。

 

王明鉅提到,立法委員們還要擴大可以調取這些「通話與上網記錄」的單位範圍。他們甚至要修改成不必依照「通信保障及監察法」所要求調「通聯記錄」所要求的重罪與程序。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有關之機構】這些單位,只要目的是「為急難救助」就可以取用每一個人的通信記錄。

 

諷刺的是,這些立委們所要擴大的記錄範圍,就是來自他們想要刪除法源依據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1條」。

 

王明鉅說,他反對任何如此嚴重侵害人民隱私的法律,更反對有「促轉會副主委召集促轉會官員,企圖傷害政敵」,還自比為「東廠」記錄的政黨,在他們主導的立法院提出這種「濫權式」的修改。。

 

王明鉅指出,更反對視公民投票於無物,完全背棄了「民主」兩個字的政黨的立法委員們,作這種「獨裁式」的修改。他反對某些立法委員,企圖侵害人民通信祕密的電信管理法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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